铜精粉竞价销售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1-09 14:00:00 | 竞价结束时间:2025-01-09 15:00:00 | |||||||||||||||||||||||||
分项成交 | 报价次数:一轮报价 | 报价方式:系数 | |||||||||||||||||||||||||
高龙才 | 联系人电话:0531-****1461 | 发布单位:**** | |||||||||||||||||||||||||
**** 铜精矿竞价销售公告 ****拟采取竞价销售的方式组织销售****生产的铜精矿,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名称、数量及金额
注:数量及品位(含量)以交易货物的实际计量、化验为准。 二、报价要求 1. 承诺与保证 报价人必须承诺保证能提供以下服务,否则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1)报价人车辆运力、车辆状况必须符合我方装车场地的要求。 (2)报价人必须做好产品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装车及运输过程安全。 (3)报价人应确保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能正常提货。 2. 竞价要求 报价人应按****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完成竞价,按要求分别投报铜折算系数与金折算系数。其中,铜折算系数C%必须大于等于68%,金折算系数D%必须大于等于66%。 3. 其他要求 (1)报价人须响应询价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见附件); (2)报价人被确定为采购人后,不得将履约义务进行转让或部分转让。 (3)本次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且投标系数应为最具有竞争力的、不得更改的一次性报价。 (4)中标人须缴纳20万元(贰拾万元整)作为保证金。保证金需缴至:****银行****营业部(非转汇行),账号:201********0110058401,收款人:****。 三、报价时限及方式: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4:00;竞价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5:00。 四、货物价格计算评审方式 1.根据以下计算公式分别计算铜单价和金单价,两者相加即为货物评审价格。 铜单价、金单价分别以本次竞价结束时间前一个****交易所最近交割月铜期货“日结算参考价”A、****交易所日交易(Au99.95)日交易“加权平均价”B为依据;假设产品的铜品位为14%,金含量为3克/吨,根据竞价人投报的折算系数(铜C%,金D%),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货物价格(评标价格不作为合同实际履行价格): 铜精矿的销售评标价格=A×14%×C%+B×3×D %。 按以上规则计算出的价格从高到低排序,价高者确定为采购人,排名第二者为采购候选人。 五、合同签订 1.竞价人在被确定为采购人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见附件),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足预付货款;缴足预付货款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批次铜精矿的提货。未及时签订合同及未及时缴足预付货款的采购人,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以后参与此类项目,并扣除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将按法律规定追偿。 2.如此次竞价确定的采购人发生上述行为,被取消此次采购资格,我方将与排名第二的采购候选人进行商谈。****公司审批后与其签订销售合同,否则重新组织竞价。 特此公告。 附件:《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文本》 **** 2025年1月6日 附件: 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市**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 买受人: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铜精矿购销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二、 标的物名称、数量及金额
三、 标的物单价计算方式 按铜精矿中Cu(铜)、Au(金)含量分别计算单价,两者合计为铜精矿销售结算单价。 1、铜价:****交易所(铜)最近交割月期货日结算价*Cu品位*折算系数计价。 Cu品位14%时的折算系数为 %;如实际品位为E%,则折算系数为(__+E-14)%。 2、金价:****交易所(99.95金)加权平均价*Au含量(g/t)*折算系数计价。 Au含量3g/t时的折算系数为 %;如实际含量为F克/吨,则折算系数为[__+F-3]%。 3、其它:上述公式中,铜结算单价按合同签订之日前后30个工作日(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加合同签订之日前15个工作日)的铜期货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节假日顺延),金单价与铜单价同步计算。如Ag≥50g/t,价格另议。 上述单价均为含税出厂现汇价,双方可按照13%的增值税率测算不含税单价,并作为铜精矿销售的结算单价。 三、取样及检验标准 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取样、制样、分样、封样、测水分、寄样等,买受人可全程监督;取样以每车为单位,先由出卖人化验确认其水分后,再按一定的比例封存干样;待买受人提货完毕将所封存干样均匀混合、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化验样分三份,其中买卖双方各取一份,另一份由双方签字封样,寄到国家金****检验中心(**)化验铜精矿中所含铜、金、银的金属量,并以此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寄样及铜、金、银含量等指标的化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计量方式 1、货物计量:以****中心出具的检斤数量为准,磅单由双方人员签字,各 留存一份。 2、过磅地点:****地磅。 3、干量结算:标的物水分以****中心出具的化验为准,以每车过磅湿量减去所含水分后的干量作为最终结算数量。 五、付款方式 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至少预付货款 万元,否则视为违约,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买受人应通过现汇的方式将预付货款汇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账号:201********0110254801 六、提货地点、方式、期限 1、提货地点:****。 2、提货方式:买受人组织适运车辆自提,费用及道路运输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货物运输应做到安全环保,如确需包装发运,包装品及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出卖人组织装车交货,并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进出厂区等相关手续,装车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3、提货时间:买受人自完成预付货款次日起,应在7工作日内完成本批次交易铜精矿的提货。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时,买受人应提前2工作日与出卖人协商**提货期,否则出卖人有权对标的货物进行处置;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进行赔偿。 4、货物所有权于出卖人收到相应数量的全额含税货款并完成交货(以过磅出场时间为准)后转移至买受人;自出卖人完成交货时起,货物风险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七、结算方式 买卖双方根据批次货物的实际交易量和交易单价,按照本合同约**算货款总金额,并由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金额与预付货款有差异的,双方应在结算后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2、在交提货过程中,买受人应遵守出卖人及货物厂家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并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买受人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应负责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按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交提货并结算后终止。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陆份,出双方各执叁份。 2、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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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精矿 | 吨 | 300.0 | |||||||||||||
2 | 黄金综合原料 AU9999 | 克 | 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