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号
二、项目名称:********一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外贸家属院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陆仟元整 (¥206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校园保洁及绿化管养、水电维护等。
服务期:365 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负责人: 张希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评审专家名单:蔡纲领(组长)、管艳华、康金强。
七、代理服务费:3090 元。代理服务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17 日
3.开标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
4.资格能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后附清单。
6.投标人得分情况:后附清单。
7.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 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 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 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 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采购人:****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191****7005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派出所西 200 米景顺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汝**
电话:156****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