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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交的《****特种砂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特种砂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位于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E-01-01(1)号地块,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111度24分20.196秒,北纬23度29分25.743秒。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29万元,占总投资的1.5%。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5.87m2,计划建设5条特种砂浆生产线,日产量1000吨,并配套建设特种砂浆生产车间、产品检验车间、生产监控车间、产品研发楼等;主要设备包括:原料及成品筒仓、混合搅拌机,制砂设备,磨粉机及其配套除尘设备;项目完成后,预计年产特种砂浆30万吨。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其他建筑材料****搅拌站)”,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工业园污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进水浓度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两者中较严值要求后提升****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西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1#、2#、3#搅拌机混合粉尘分别经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4#、5#搅拌机混合粉尘分别经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制砂粉尘合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现有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限值要求。石子破碎、筛分过程未收集的粉尘经过室内沉降及厂房外喷淋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粉工序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内循环管道回到磨粉系统不外排。料仓呼吸粉尘经出料仓顶部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螺旋密闭输送回相应的筒仓。出料包装粉尘通过设备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通过加设减震垫、隔声装置和围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玻化微珠、添加剂的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螺旋密闭输送回到相应筒仓内。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出来用于乡村道路路肩维护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镇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特****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