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港区集中处理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方案的补充通知
****管委会,****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区集中处理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方案》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处理规定
(一)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进行建设等问题的处罚标准
由****执法局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建部分按《泉****执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建筑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的通知》(泉执〔2018〕40号)进行立案查处并按该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
(二)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经处罚过,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人防、消防或竣工验收等事项的处罚标准
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的,由企业委托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鉴定。由区住建局按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据《泉****执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建筑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的通知》(泉执〔2018〕40号)对建设单位处建筑工程造价(视同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2.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由企业委****总队公布的三星及以上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由区住建局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标准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取最低。
二、“一事一议”处理规定
对规上企业,因历史原因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政府提出“一事一议”处理申请,属地政府牵头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后,报区政府审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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