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芦线东延伸航道整治工程用海变更的批复
****政府关于同意大芦线东延伸航道整治工程用海变更的批复
索取号 | MB2F30370U/2025-00004 |
信息名称 | ****政府关于同意大芦线东延伸航道整治工程用海变更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 |
产生日期 | 2025.****.02 10:10:07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大芦线东延伸航道整治工程用海变更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项目用海变更申请。大芦线东延伸航道整治工程主体工程用海内容、用海方式、用海期限等均不变。施工配合设施用海面积由106.6848公顷变更为106.1669公顷,用海期限不变。总面积由257.885公顷变更为257.3671公顷。
二、项目用海期间,****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机关审批。
三、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按主体工程、施工配合设施分宗登记确权),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5年1月2日
抄送:自然**部**局,****委员会,**海警局,****监管局,****总局****税务局,交通****管理局,**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市交通委,****村委,****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政府,****管委会,市自然**确权登记局,市****事务中心,****总队,****中心,****中心。
**** 2025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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