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切实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面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5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计划通过项目形式给予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2个类型项目适当的经费支持。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执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执行。
二、支持方向
(一)聚焦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转化科技成果。重点围绕全县肉牛产业发展需求,转化品种改良、犊牛营养调剂、本土化饲料加工调制、疫病防控等技术成果,提高产业综合效益。支持围绕马铃薯、小杂粮、枸杞、瓜菜等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转化抗旱高效生产、病虫害监测预警、生物防治、水肥高效利用、土壤质量提升等技术成果,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形**域产业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新格局,促进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二)聚焦县域创新能力提升,强化科技服务。
1.推进科技服务。围绕“一主四特”产业发展需求,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鼓励规模较大的法人科技特派****服务站点或组建创新联合体,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化与推广,提升产业产品科技含量。支持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口健康、数字乡村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带领农民创新创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的支撑引领作用。
2.推进科技**。持续深化东西部科技**,加强闽宁、鲁宁、陕宁等科技**,重点支持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外省跨区域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支持本县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移民村、脱贫村等村主导产业开展科技服务,培训一批会经营、善管理的产业发展带头人和高素质的农民队伍,推动科技人才下沉乡村一线,持续加强本土科技人才培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采取“分类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申报主体登录**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涉密内容。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2月5日前在系统中填报项****科技局审核(申报端口已开通)。
2.审查评审。县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开展线上审核与实地核查,对核查通过的项目于2025年2月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统一组织专家评审。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相符性。
(3)拟转化科技成果的合法有效性。拟转化科技成果须权属明晰,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种子法》相关规定。
(4)实施内容涉及的安全、环保、科技伦理审查情况。项目实施内容须符合科技安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科研伦理敏感类项目的,须经过科研伦理审查,出具科研伦理审查报告。
(5)实施内容创新性,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
3.报送审核。经审查、专家评审后,县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推荐清单,报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审核,协助开展项目查重。重点开展以下内容审核:
(1)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2)同一科技成果已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正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4)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只能主持1项。
(三)公示备案。县科技局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审核查重结果,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立项清单,****政府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审定,****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四)复核立项。经自治区科技厅对项目复核后,通过复核的项目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科技厅下达立项文件。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本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按照支持方向凝练项目,严格履行《**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按系统要求模块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如实提供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在推荐申报各类科技项目。2.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服务中心 0955-****523
技术支持:**科****研究所0951-****204
附件: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