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编号:沪普规划**验(2025)JA310********0012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市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划和自然**部门验收.
特发此证 | 发证机关:**市******局 | 日 期:2025-01-03 | | | | 建设单位(个人)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加油站项目 | 项 目 代 码 | 310********877820231D****001 | 建 设 位 置 | **区桃浦镇,**南何支线,南至**路,西至**山路,北至沪嘉高速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沪普建(2024)FA310********023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沪普地(2023)EA310********0492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编号 | 沪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3)5号 | 用地批准书编号 | 沪普地(2023)EA310********0492 | 不动产权证号 | 沪(2023)普字不动产权第013742 | 用地面积(㎡) | 1525.0 | 建设项目验收规模 | 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地下 | 地上 | 0.0 | 773.0 | 773.0 | 773.0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加油站项目项目的决定》(编号:沪普规划**验〔2025〕1号)一份。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项目表》,透空围墙总长度为36.24米。 3、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附图一份。
| 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项目,自然**确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