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公司年加工30000吨锂电池负极原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公司年加工30000吨锂电池负极原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07日-2025年01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公司 | ****公司年加工30000吨锂电池负极原材料建设项目 | **市**市高山镇**宏基循环经济产业园 | **省****公司 | ****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市**市高山镇**宏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年加工30000吨锂电池负极原材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338.56平方米,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材料(低硫石油焦)-粗碎-筛分-上料-煅烧-冷却-除铁、筛分、包装-成品。 |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肥田,**化利用不外排。 2、废气:投料粉尘、粗碎粉尘、筛分粉尘及缓冲料仓进料、投料粉尘收集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煅烧后石油焦料仓进出料粉尘及筛分除磁包装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共用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素行业A 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煅烧废气经“SCR脱硝+石灰-石膏脱硫塔+湿电除尘器+除雾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SO2及NOX排放均可以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 中限值要求,同时也可以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素行业A 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工程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粗碎机、筛分机、煅烧炉等运行噪声以及废气治理设施配套的风机运行噪声,评价要求所有生产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对噪声较大的风机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生产时将门窗关闭以实现密闭隔音,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箱暂存,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和除铁杂质收集,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脱硫石膏收****公司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9019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