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29
****城南片区I-B13-01(-1)号地块位于**县水南镇**大道166号,总占地面积7713.17m2。地块1969年之前为农用地,1969年~2023年为资****公司运营场所,2024年以来,****公司处于闲置状态,仅办公室留有人员值守。根据《****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资规条(2024)5号)文件,评估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地块属于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需要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委托****对城南片区I-B13-01(-1)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于2024年5月组织人员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基础上认为该地块因存在涉及交通运输工具维修的企业,可能存在疑似污染,故进行二阶段调查采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并通过了专家函审。在严格按照采样方案的前提下,****于2024年6月 8月对地块****实验室分析。同时根据2024年10月31日《****规划局城南片区I-B13-0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要求,****于11月对地块内维修保养区检修沟之间进行了补充采样。结合监测结果,编制完成了《****城南片区I-B13-0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地块内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内土壤检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均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锑、锰、铬、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的监测结果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评价标准筛选值的80%;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W2、W3本次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
综上,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