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2025-01-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1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108、****6067
传 真:010-****6094
通讯地址:**市东****门大街82号,生****监管司
邮 编:100006
序号 | 文件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环审〔2024〕138号 |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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