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名 称
关于****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索 引 号****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5-01-02
文 号环审〔2024〕138号
主 题 词
关于****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中核****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B版)的报告》(庄核综发〔2024〕1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一期工程位于**省**市栗子房镇陶屯村西南侧,拟建设2台**一号压水堆机组。项目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水**利用规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容。
《****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B版)》(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的评价模式和参数选择合理,正常运行状态下对环境辐射影响小,选址假想事故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要求。
****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生态环境厅配合****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监督站****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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