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郭溪南单元C-04地块位于**市**区郭溪街道繁盛南路东侧。地块中心坐标:120.568572°E,27.985356°N,地块四至:西至繁盛南路,南临仙门河,东侧和北侧为农田,地块占地面积109477.44平方米,约合164.21亩。根据《**市郭溪南单元B-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区郭溪南单元C-04地块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完全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属《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规定的文化用地(0803),亦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国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将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地块原为工业用地,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市**区郭溪南单元C-04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市**区郭溪南单元C-04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区域地下水不开发饮用的前提下,地块内地下水环境不会对周边居民、农产品、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等要求,**市**区郭溪南单元C-04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文化用地(0803)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