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的委托,****对嵊**西**入口处三角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嵊**西**入口处三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嵊**西**入口处三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委托单位:****
地块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嵊**西**入口处三角地块位于**省**市嵊**菜园镇**路、海光路以北,526国道以南,北至526国道、**526国道、南至海光路、西至**路、西北至空地,地块面积22525平方米。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业兼容商务金融兼**镇住宅用地。
该地块历史上主要有嵊**舟****公司、嵊**第一****公司、嵊****公司、嵊****公司、嵊****公司、嵊********公司为主,地块用地性质一直未发生变化,现阶段勘察时,****停车场,其中门卫室未拆除,其余主要建筑物已基本拆除完毕,地表有少部分砖块、碎石等建筑垃圾,为原地块内建筑拆除形成。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于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商业兼容住宅视作居住用地,故本地块为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如下:
本次调査土壤样品检出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9项(镉、铜、镍、铅、砷、汞、锌、钡、氟化物),有机化合物6项(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各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氟化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钡检出浓度低于《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TR=1E-06,THQ=1,2024.11)中居住用地筛选值。所有未检出指标检出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包括,重金属7项(锌、锰、砷、汞、钠、六价铬、钡),常规指标项13项(浑浊度、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和有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除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外各检出浓度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水质标准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40)符合《**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有点位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检出浓度超出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水质标准值。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超标原因主要由于地块位置邻近海洋,海水水质盐分较高,引起地块内盐分较高导致。上述超标因子属于感官性状指标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附录中的有毒有害指标,且本地块所在区域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因此本地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通过对嵊**西**入口处三角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嵊**西**入口处三角地块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土壤环境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需求,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