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港彭泽港区海门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立项变更的批复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文件编号: 彭发改字〔2024〕56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2-26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5-00112 责任部门: ****发改委
关于**港**港区**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 立项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26
****:
你单位报来“关于**港**港区**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港**港区**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4〕481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港**港区**第一关旅游码头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镇狄公楼岸边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申请使用**岸线186米,拟建1个8000吨级(兼顾 2个1000吨级游船靠泊)客运泊位及其配套设施,维修码头后方防洪墙,码头年吞吐量预计45.8万人次,双向年综合通过能力46万人次/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469.8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汪哲 联系电话:182****8542
此复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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