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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并联产6.5万吨LNG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丰喜泉稷〔2024〕6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并联产6.5万吨LNG项目位于**县
西社镇,****开发区内。原山****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函〔2013〕300号文对山****集团****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并联产6.5万吨LNG项目进行备案;以晋经信投资函〔2013〕454号文同意该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年产24万吨合成氨40万吨尿素并联产6.3万吨LNG;****信息化局以稷经信字〔2019〕3号对****焦炉煤气综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挖潜改造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改造后可新增6万吨合成氨12万吨尿素联产0.2万吨LNG的产能。
****获得编号****取水许可证,其中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公司****公司黄河地表水,取水量404.5万m3/a,有效期限自2024年8月10日至2029年8月9日。现因取水规模、取水量发生变化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公司****公司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94.8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91.43万m3/a(含合成氨269.72万m3/a,尿素150.80万m3/a,LNG 70.9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4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西社新****示范区振西大街西侧厂区内供水管网接口(坐标:东经110°58′19″,北纬35°39′50″)。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原编号****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县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并联产6.5万吨LNG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焦炉煤气
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
并联产6.5万吨LNG项目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并联产6.5万吨LNG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务局、****水利局。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并联产6.5万吨LNG项目位于**县西社****开发区内)。山****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函〔2013〕300号文对山****集团****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并联产6.5万吨LNG项目进行备案,山****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函〔2013〕454号文同意该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年产24万吨合成氨40万吨尿素并联产6.3万吨LNG。****信息化局以稷经信字〔2019〕3号对****焦炉煤气综合利用转型升级节能挖潜改造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改造后可新增6万吨合成氨12万吨尿素联产0.2万吨LNG的产能。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494.8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91.43万m3/a(合成氨269.72万m3/a,尿素150.8万m3/a,LNG70.91万m3/a),生活取水量3.42万m3/a。焦炉煤气和煤制合成氨综合取水指标分别为7.11m3/t和9.8m3/t,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二部分:工业用水定额》焦炉煤气及煤制合成氨通用值7.80m3/t和10.5m3/t的要求;合成氨制尿素用水指标2.9m3/t,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二部分:工业用水定额》氨制尿素通用值3.0m3/t的要求;煤制LNG用水指标7.3m3/千Nm3,《**省用水定额 第二部分:工业用水定额》符合煤制LNG(直接液化路线)通用值7.50m3/千Nm3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5.8L(/p﹒d),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四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城镇居民10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由**禹门口****公司****公司的供水工程供给,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禹门口****公司****公司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824S2021-0290),证载许可黄河地表水量2984.9万m3/a。****水利厅以晋水审批〔2022〕244号****开发区****园区)取用黄河地表水量2984.9万m3/a,其中供****取水量948.42 m3/a(包括年产24万吨合成氨40万吨尿素并联产6.3万吨LNG项目和100万吨甲醇及5万吨三聚氰胺项目)。年产24万吨合成氨40万吨尿素并联产6.3万吨LNG项目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证载许可黄河地表水量404.5万m3/a,经论证,该项目需新增取水量90.35万m3/a,****公司未建设的100万吨甲醇及5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中部分批复指标解决。
该项目黄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西社新****示范区振西大街西侧厂区内供水管网接口(坐标:东经110°58′19″,北纬35°39′50″)。
六、**禹门口****公司****公司处理后的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高盐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按照环保设置排污口要求,方可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由**禹门口****公司****公司供水工程供给,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94.85万m3/a(新增取水量90.35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务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稷 ****委员会。
2025 年 01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