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 |||
标的名称: | 4259报废车辆 | 组织方: | ****交易中心****中心 |
公告编号: | ****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09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5-022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21日 10时30分 |
底价(万元): | 101.26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5 |
报价幅度(万元): | 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21日 09时3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局罚没车辆报废车拆解所有权转让,共4259辆,评估值101.26万元;起始价为101.26万元。分别堆放于**市**县**街道金鑫保管场,**市龙****停车场,**市**县永汉镇常运保管场,惠****停车场。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特定资格: 1、竞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价人应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新证) 3、****机关颁发的《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环境局认证的排污许可证。 5、****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6、报废车辆解体场地要求: (1)因上述车辆有未在交警车管部门注册登记,为便于委托人对拆解过程进行全程监管,防止整车流入社会,所有报废车辆限在**省内进行拆解。 (2)拆解场地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需符****商务厅)认定拆解许可资质的场地。 (二)竞买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物现状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就堆提货价格。标的从起始价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1万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局罚没车辆报废车拆解所有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参与竞价者注意事项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勘查完毕且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提货办法 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20天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局书面同意。 六、其他事项 1、签订《转让合同》后,******局开具提货单,凭单提货,提货地点为**市**县**街道金鑫保管场,**市龙****停车场,**市**县永汉镇常运保管场,惠****停车场,因提货发生的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需按相关要求合法合规搬运和拆解报废车。 3、竞得人签订《转让合同》后,视为同意接收以上报废车,标的物的风险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转移给竞得人,竞得人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转让合同》,风险视同转移。若因竞得人导致逾期签订《转让合同》产生的其他问题,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为由拒绝接收报废车。 4、签订《转让合同》后,竞得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等后续工作的,由竞得人自行安排相关事宜并负责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及因运输等工作产生的相关全部责任。 5、若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未搬运离场,******局(甲方)出具的同意推迟提货时间的书面文件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剩余未提货报废车辆的全部权利,未提货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不退回对应的货款,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 (特别提示:目****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局 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