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县蛟洋**埔村作 福坑商住收储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县蛟洋**埔村作福坑商住收储项目地块位于蛟洋镇 坪埔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县蛟洋**埔村作福坑商 住收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政府****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蛟洋**埔村集体土地 0.8465 公顷,其中:农用地0.8465 公顷(耕地 0.2939 公顷、园地 0.4422 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4 公顷)。
拟征收土地中有 0.4422 公顷(园地 0.4422 公顷)未承包到户,****委员会集体所有。
四、补偿标准
根据《******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 号)以及《****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2023〕8 号)规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蛟洋**埔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72.45 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 1.0、园地 0.42、其他农用地 0.42。
青苗补偿费按照 2.7 万元/公顷计发;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 号) 执行。
五、安置途径
1. 涉及的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13 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8 人),均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规定,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综〔2008〕177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8〕200 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 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蛟洋镇人民政 府办理补偿登记。
****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