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林盛里1-1-101-103
**市**区林盛里1-1-101-103
GR2024TJ****082-2
挂牌价: 110.47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1-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1-21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敬瑶
联系电话: ****2177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860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市**区林盛里1-1-101-103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方承诺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 3、该标的房产为划拨用地,本次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但不含土地出让金的价值,对于土地出让金****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的结果为准,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 |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党校****学院、****研究室) | |||||||||||
**市**区育梁道4号 |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徐瑛 | 成立日期2024-03-05 | ||||||||||
15,109万元(人民币) | |||||||||||
其他 | 所属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机关 | ||||||||||
121********12410X6 | 经营规模大型 | ||||||||||
****党校开展对全市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学院开展对全市公务员培训。****研究室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党史工作,开展**地方党史的整编、研究、宣传,审定有关党史成果,完成市委、中央党史和文献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其他 |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委员会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000********00000 | ||||||||||
**** | 批准日期2024-03-26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盘活有关事项的通知 闲置资产盘活批复单 津行资专[2024]2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01-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1-21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看样,受让登****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标的房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标的房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房产现状受让。(踏勘联系人:臧先生;联系电话:136****3066)。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将保证金5万元交纳至**产权指**算账户。 5、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 7、**产权在确定全部交易价款及双方交易服务费均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最终受让方须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9、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10、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11、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5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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