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大道辅路,思贤路与**大道相交处东北角。****中心坐标为东经109.****260°、北纬24.****938°,占地面积约为27898.34平方米,合约41.85亩。历史以来,目标地块一直作为农用地,目前整个地块地表农作物已清空。根据规划,调查地块拟开发建设为住宅混合用地,调查地块主要拟规划由农用地调整为住宅混合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内2015年以前一直都是农用地,后转为住宅混合用地,用于居民生活小区,地块内没有化工企业等排污源,没有刺激性气味和受污染腐蚀的痕迹。邻近区域也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附近的居民接通了城市自来水,饮用水来源均为城市自来水。****加油站,可能对地块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对调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本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27898.34平方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文件要求,结合地块所在实际情况,本次初步调查共设置10个场内土壤采样点和1个场外土壤采样点。土壤检测因子为45项必测指标和石油烃;地下水检测因子为pH、挥发酚、镉、铜、铅、镍、砷、汞、六价铬和石油类总计10项。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判断土地类型为红壤,所有点位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含量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或背景值要求。地下水达到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的标准值要求。
经调查监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要求,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的第一类用地标准或背景值要求,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