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社区工作站安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工作站安保服务 合同金额(元):****666.00 中标供应商:****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鉴于原合同第五条第1点人员配备要求减少及原合同第六条第1点主要服装装备要求减少,原合同第三条第1点“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666.00元/年(大写:叁佰陆拾玖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即307638.83元/月(大写:叁拾万柒仟陆佰叁拾捌元捌角叁分)”变更为:“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646.52元/年(大写:壹佰肆拾叁万伍仟陆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即119637.21元/月(大写:壹拾壹万玖仟陆佰叁拾柒元贰角壹分)。” 二、鉴于原合同合同服务费减少,原合同第三条第2点第(1)小点“甲方按照《安保服务项目月度考核内容及扣款标准表》(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评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及格,7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核取得90分以上者,每月二十五日前支付当月合同款90%,即276874.95元,剩余10%即30763.88元,在次月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当月服务费......”变更为:“甲方按照《安保服务项目月度考核内容及扣款标准表》(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评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及格,70分以下为不及格。甲方每月二十五日前支付乙方当月合同款90%,即107673.49元,剩余10%即11963.72元,在次月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 三、现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原合同第五条第1点“人员配备要求”变更为:“岗位设置:总人数21人,按《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和招投标文件有关每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每人每周可安排换休二天(即每人上班21.75天/月)计算,岗位设置数为7个岗位。如下表:” 安保人员岗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岗位 早班 中班 晚班 小计 1 怀德社区 大门岗 1 1 1 3 2 福永社区 大门岗 1 1 1 3 3 ****社区 大厅岗 1 1 1 3 4 **社区 大门岗 1 1 1 3 5 兴围社区 大门岗 1 1 1 3 6 福围社区 大门岗 1 1 1 3 7 聚福社区 大门岗 1 1 1 3 合计 21 四、现因实际人数发生变化,原合同第六条第1点“主要服装装备表”变更为: 序号 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对讲机 台 7 每台配1充2电 2 服装 套/年 84 夏、冬装每人各2套,佩带帽子帽徽、肩章、领带、腰带、手套等。 3 棉大衣 件/年 21 4 雨衣 件/年 21 5 雨鞋 双 21 6 其它 队伍可能使用到的装备,由甲方另定 五、本协议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条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地址:****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支付中心 地址:**市**区**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127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