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2024年度滁河堤防工程维修项目 | ||
品目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11:4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1月20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404室 | ||
预算金额 | ¥110.23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景枝-业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8614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龙池街道龙瑞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25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苏宁名都汇7栋305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景枝-业 |
项目概况 **区2024年度滁河堤防工程维修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20 14: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2024年度滁河堤防工程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23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0.04万元
采购需求:
(1)程新线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的滁河堤防道路维修,长度约408m。
(2)滁河**段总长68.4km,沿线建设救生设施和警示标志标牌,**救生设施13套,水深危险警示牌13个,弯道警示杆8个。(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财务报表或《****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1-20 14: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时间:2025-01-20 14:30 (**时间)
地点:****花园城南苑2栋2单元404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
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2)投标单位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投标单位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连续缴****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施工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5)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依据《关于开展**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 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现场考察或答疑:不组织。
4.响应文件份数要求:中标后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加盖公章)。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政府采购"(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CA电子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任何****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该项目信息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供应商通****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230633ce9.html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区龙池街道龙瑞路
联系人:白少华
联系电话:137****2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花园城南苑2栋2单元404室
联系人:孙景枝
联系电话:130****8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景枝
电话:130****8614
附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docx
****采购文件.doc
**区2024年度滁河提防工程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xls
**区2024年度滁河堤防工程维修项目施工图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