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片区YS-05-0222(****)、YS-05-0229A、YS-05-0237地块位于**省**市**县元善镇**村、邓村村,地块占地面积为5638平方米,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114.492447°E,24.345120°N。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项目地块四周现状东侧为东江御景二期项目地块、蕉头下居民区、空地及上田心居民区,东南侧为上田心居民区、西南侧为耕地水田,西侧主要为河滩地,北侧主要为空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用途调整规划为YS-05-0222(****)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YS-05-0229A和YS-05-0237****机关团体用地(A1),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考虑到一般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较低,原则上可以污染识别为主,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快速检测结果等,本调查地块环境状况不存《关于印发《**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河环函[2023]44号)中的八种情形,污染的可能性较低,且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较低,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因此只需进行污染识别工作,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相关规定,现特予公告,如有以疑问,请拨打0762-****288或意见发邮件至****@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