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出让方****委托,**县G3012吐和高速以西、阿恰服务区以南,编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于2024年11月25日10:00—2024年12月20日19:30在**地区公共**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挂牌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则,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标 的 物:**县G3012吐和高速以西、阿恰服务区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编号****)使用权出让项目
竞 得 人:****
成交时间:2025年1月6日
成交价格:480004元(大写:肆拾捌万零肆元整)
二、成交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898m2 | 宗地坐落 | **G3012吐和高速、西至空地、南至空地、****服务区 | |
出让年限 | 40 | 容积率 | ≤0.8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20 | |||
主要用途 | 商业用地 | 区位 |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商业用地 | 4898m2 | 未评估地区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000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4BA0155 | |
起始价 | 48.000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三、申请办理出让登记的时限
按照自然**部门相关法规执行。
四、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1.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20日
2.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章。
3.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期满后30日内前往自然**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后,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同》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
5.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土地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一)****
联 系 人:马子昂
联系电话:0997-****801、176****9233
地 址:**县**路24号
(二)****
联 系 人:朱**
联系电话:0997-****570、183****7155
技术人员:莫星星
联系电话:150****7139
地 址:**县绿洲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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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