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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能装备产业园将军北路、源兴北路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开展**智能装备产业园将军北路、源兴北路市政道路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4〕212号)精神及参考《**智能装备产业园将军北路、源兴北路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智能装备产业园将军北路、源兴北路市政道路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0-441322-04-01-911898)。项目位于**县石湾镇。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智能装备产业园**南**侧,包含两条道路分别为将军北路及源兴北路。将军北路西接将军路,东接茹屋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长度约1187米;源兴北**接将军北路,南接茹**南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长度约243米。两条路道路等级为次干道,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主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8870.98万元,其中:工程费6595.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97.33万元、预备费378.3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4〕1986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黄剑波常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局、****建设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管理局、****分局、****中心****中心。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核工作指南》(惠市发改函〔2019〕519号)有关规定,核准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监理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勘察招标估算金额低于法定要求,由你单位依法依规自行确定是否招标,核准项目其他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