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块位于**市**区柳工大道柳邕三小北侧约120米处。****中心坐标约为东经109.****125°和北纬24.****199°,占地面积为18691.10平方米,合约28.04亩。该地块为农用地,一直用于种植甘蔗。根据规划文件,调查地块拟开发建设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R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采样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已不存在任何工业生产设施,调查期间发现地块已闲置荒废多年、地面杂草丛生,地势平坦,现场设有高2.5m施工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地块内部及周边相邻区域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现象;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无地下管线、沟渠、储槽等,无水井,无刺激性气味及受污染的痕迹;周围居民的饮用水基本都为自来水;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多为农用地和居民区,附近居民未观察到化学品泄漏及散发异常气味的现象。通过对地块对周边污染源等生产历史、原材料及工艺分析,再结合现场走访情况,相邻地块在10多年间**众多工业厂房,根据相邻企业污染物迁移方式分析,地块污染识别认为该地块土壤有被污染的可能。为了进一步探明周边污染源对地块的影响及可接受的程度,对调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土壤样品于2021年9月11日采集完成,实际采样土壤样品11份(含1份平行样品,1份场外对照点样品),土壤样品于2021年9月13****公司;地下水水样于2021年09月12日采集完,共地下水样品1份。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采样分析结果,判断土地类型为红壤,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除砷外含量均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部分超过筛选值但未超过背景值,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各采样点位土壤质量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地下水样品中砷、镉、铜、铅、镍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都达到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的标准值要求,其中石油类达到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
****调查所****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均符合规定的要求。通过质量控制统计结果表明,监测分析提供的土壤的分析数据均是准确可靠、有效的,适用于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接下来的详细采样调查和分析以及后续的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