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级**经开区用水保障建设工程****原水管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 | **市国家级**经开区用水保障建设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交易分类 | 房建市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市 |
相关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原水管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投标人提出疑问已按规定时间(2025年1月6日17:00)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一答复):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公告2.3条“建设规模:利用**株树桥引水工程预留 DN1800 洞阳分水口,****水厂DN1800~DN1400 原水管线共计约 7 千米。”设置的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79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管道项目(包括给水管道项目或排水管道项目或热力管道项目)”,根据湘建监督〔2024〕34号文第二十六条,本项目为供水管道项目,应为管道直径或者压力、供水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特征中的1-2项。但是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却增加了排水管道项目或热力管道项目,明显违反了湘建监督〔2024〕34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予以澄清。
答:已修改,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问题2:招标公告2.6****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没有包括本项目前期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表明该项目已经编制了前期相关报告并形成了相关的成果,本项目挂网的附件仅为附件:****原水管线建设项目现状地形图.zip,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六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检查委员会、****委员会、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招标应“严格招投标事项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等违规行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全部的设计文件,为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破坏了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为后续开标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公司和项目建设方公布前期项目成果,以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同一起跑线,同时推迟开标时间,以确保所有投标人都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充足的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已完全提供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资料。
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设置中其他主要人员获奖情况中每位成员的多次获奖可以累计加分,并不区别国奖和省奖,而在单位获奖和项目负责人获奖中却别国奖和省奖,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检查委员会、****委员会、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招标应“严格招投标事项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等违规行为”。此举明显为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指向潜在投标人,建议将单位获奖、项目负责人获奖和其他主要成员获奖统一为国奖和省奖全部可以累计加分,给予市场充分竞争的机会。
答:已修改,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问题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设置2.2.4(1)荣誉奖项中设置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本项最多只计1个奖项,最高计3分。该评分条件中只认1个国家级奖项的一等奖,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以及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议修改为删除“本项最多只计1个奖项”,即修改为“...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最高计3分”
答:已修改,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问题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设置中关于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要求中,联合体设计方要求2个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也要求2个类似业绩,如此是要求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两个业绩均在同一项目负责人身上,有失公允,建议奖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降低为1个。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设置中关于荣誉奖项国奖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省奖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从奖项分数的设置来看,省奖的一等奖相等于国奖的二等奖。为公平计,建议修改为国奖一等奖计3分,国奖二等奖或省奖一等奖计2分,国奖三等奖或省奖二等奖计1分,省奖三等奖计0.5分。从而避免了投标人单位奖项和项目负责人奖项来限制潜在的投标人。
答:已修改,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问题7:评标办法中对于投标人荣誉奖项方面的考核,无论是数据还是评分原则都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如下: 1)评标办法对单位和个人获奖反复考核评分,勘察单位获奖、设计单位获奖、项目负责人获奖、团队人员获奖,明显偏向于获奖有优势的潜在投标人。而且,获奖的分值权重过大:资信业绩部分总分20分,获奖设置10分占比为50%;服务团队客观部分总分34分,获奖设置11分占比为32.3%。 2)更为异常的是,所有的勘察设计奖,投标人只有至少同时具有勘察和设计单位国奖一等奖、省奖一等奖,以及设计方项目负责人国奖一等奖、省奖一等奖才能评分满分,因为评标办法在区分了不同等级国、省奖的得分后,都加上了“本项最多只计1个奖项”的特殊限定。这个限定非常不符合基本逻辑,难道获得过三个及以上国奖二等奖或省奖二等奖的单位,其奖项能力比只有一个国奖一等奖或省奖一等奖的单位要差另外,有两个或以上国奖一等奖或省奖一等奖的单位,不能获得更优的评分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评标办法为某个仅具有一个国奖一等奖和省奖一等奖的单位量身定做。 综上,本评标办法在奖项考核方面评分占比过大数据异常、评分原则和逻辑混乱,且存在指向、偏向特殊投标人的重大嫌疑,存在违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的重大嫌疑。此外,市政工程公招市场,从未有过如此类似“本项最多只计1个奖项”的先例。因此,恳请招标人和监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以上问题,如要坚持请给出明确合法合规的回复,否则我方保留继续申诉的权利。
答:已修改,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79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管道项目(包括给水管道项目或排水管道项目或热力管道项目)”
修改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79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管道项目”,评标办法中对应的业绩同步修改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管道项目。
2、原招标文件中奖项加分要求:一、勘察类奖项(5分):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承担的工程项目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勘察类),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本项最多只计1个奖项,最高计3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承担的工程项目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类奖项,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多只计1个奖项,最高计2分。
修改为: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承担的工程项目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勘察类),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本项最多只计2个奖项,最高计3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承担的工程项目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类奖项,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多只计2个奖项,最高计2分。
3、原招标文件中奖项加分要求:二、设计类奖项(5 分):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的工程项目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本项最多只计1个奖项,最高计3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的工程项目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项的,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多只计1个奖项,最高计2分。
修改为: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的工程项目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本项最多只计2个奖项,最高计3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的工程项目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项的,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多只计2个奖项,最高计2分。
4、原招标文件中奖项加分要求: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
1.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本项最多只计1个奖项,最高计3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项的,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多只计1个奖项,最高计2分。
修改为:
1.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本项最多只计2个奖项,最高计3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为有效)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项的,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多只计2个奖项,最高计2分。
5、原招标文件中奖项加分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获奖情况
设计团队(指设计负责人、给排水、结构、电气、造价专业负责人):
1、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每具有一位成员****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2、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每具有一位成员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项的,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0.5分。
注:(1)本项每位成员多次获奖可累加,累计最高计6分,以上获奖文件需体现个人信息。
修改为:
1、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每具有一位成员****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本项最多只计3个奖项,最高计4分。
2、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每具有一位成员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项的,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多只计3个奖项,最高计2分。
注:(1)本项每位成员多次获奖可累加,以上获奖文件需体现个人信息。
招标文件已修改,详见相关附件,以本次公告为准。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均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再次感谢各位投标人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