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别山区水生态环境项目巡查管理(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大别山区水生态环境项目巡查管理(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105国道以东、市场路以北
成交金额:贰拾肆万元整(小写:2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大别山区水生态环境项目巡查管理(二次) 服务范围:通过**市大别山区水生态环境项目巡查管理(二次)服务项目的实施,实时掌控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涉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工程建设类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进度关联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1年,原则上一年内完成四轮巡查工作;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双方协议延期。根据上一年完成情况及预算保障情况,可续签两次(一次一签),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李锦、许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6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40000.00元。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0564-****911。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南路
联系方式:0564-****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高新区大别山路159号铁创大厦3楼
联系方式:0551-****9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电 话:0551-****9795
十、附件
1、二轮报价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年1月7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