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连城益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4〕217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5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收回**益众
****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关于同意收回**益众
****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5-01-07 14:55
******局:
你局《关于收回******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2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工业园区的******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1680.63平方米),宗地编号为G2020-12,出让合同编号为358****200828G019,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二、原则同意收回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费按照**均达房地产****公司****公司〔2024〕(估)字第LY0026号评估价给予补偿,补偿款为人民币299.19万元,扣除需用三类土回填、碾压、夯实至场地标**求费用后实际补偿款为269.19万元。补偿费由县财政****储备中心后,****储备中心支付给******公司。
三、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政府储备土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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