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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多项****公司国能(**)新能源智慧光伏场站、中煤木垒智慧场站项目)智慧场站视频监控等设备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2024年多项****公司国能(**)新能源智慧光伏场站、中煤木垒智慧场站项目)智慧场站视频监控等设备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2024年多项****公司国能(**)新能源智慧光伏场站、中煤木垒智慧场站项目)智慧场站视频监控等设备
二、公示时间:2025-01-07~2025-01-09
三、招标人:****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 | ******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000 | ****017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 | / |
业绩 | 1、业绩名称:华能十里海100兆瓦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智慧巡检及视频安防系统采购签订时间:2022年12月27日买方:华能**曹妃****公司2、业绩名称:海上升压站智能监测系统买卖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7日买方:****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3、业绩名称:国能宁**伏1#、2#330KV升压站**工程/国能宁**伏1#2#110KV升压站**工程智能辅控系统签订时间:2022年9月5日买方:中****公司4、业绩名称:**1号海上风电项目智能巡检系统签订时间:2022年12月30日买方:**华辰****公司5、业绩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兵团北疆**100****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数智监控生产运维系统采购签订时间:2023年10月买方:****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6、业绩名称:**电力采煤沉陷区一期复合光伏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EPC智能巡检系统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日买方:中****公司7、业绩名称:龙源电力宁****公司“宁湘直流”****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一期100万千瓦)330kV升压站、送出线路EPC****电站**工程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9日买方:中****公司8、业绩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中煤**一通道8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多能互补项目及配套500kV汇集站工程签订时间:2024年6月3日买方:****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9、业绩名称:**沙石墩15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智能辅控系统签订时间:2023年11月9日买方:中****公司 | 1、****集团**100****基地保障性项目、签订时间2024.****.10、买****设计院****公司 2、****集团-二连100万千瓦风储项目、签订时间2024.9.29、买****设计院****公司 3、****集团-西苏100万千瓦风储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签订时间2024.8.14、买方****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4、****集团-**100****基地保障性项目EPC总包工程项目、签订时间2024.5.23、买****设计院****公司 5、华能集团-**省**市冠程新能源550MW风电项目、签订时间2024.2.26、****集团东北****公司 6、华能集团-**省**市鑫泰新能源200MW风电项目、签订时间2023.****.13、****集团东北****公司 7、****集团-中核**二期30MW农光互补项目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签订时间2023.****.买方**筠****公司 8、大唐集团-**250MW光伏发电项目I标段施工总承包、签订时间2023.3.26、****集团**电力****公司 9、****49.5MW风电项目、签订时间2022.5.8、****集团江****公司 10、华能集团-****风电场一期(48MW)工程、签订时间2022.4.21、买方华能******公司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六、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
联系电话:010-****8768
接收邮箱:****@c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
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