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东集团孙家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沉陷区土地复垦项目(一号沉陷区)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591958T | 建设单位法人:吴德科 |
张主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阳塔村里坊焉社、阴塔社、亭子嫣村孙家壕社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地面沉陷区土地复垦项目(一号沉陷区)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薛家湾镇阳塔村里坊焉社、阴塔社、亭子嫣村孙家壕社内 |
经度:111.33398 纬度: 39.939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1 |
鄂环审字〔2023〕2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9-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591958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1********0743715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0291MA0Q45FQ4H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第一环评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沉陷区总库容为595.015万m3,治理所需矸石量为343.22万m3(506万t煤矸石),矸石回填量为130万/a,治理所需表土及黄土覆盖量为251.795万m3。治理后各平台种植文冠果,种植面积可达16.9085hm2,文冠果果实产量可达35.32t/a,采用“生态治理+现代农牧业+生态旅游”的模式,将复垦区打造为文****基地。 ①一号沉陷区现状标高范围为1220m~1260m,清理、平整后为梯形,底部面积为5.48hm2,库容为179.86万m3,一号沉陷区治理所需矸石量88.98万m3(142万t煤矸石),矸石回填量为130万t/a,治理所需表土及黄土覆盖量为90.88万m3。治理后形成5个平台台阶,台阶宽度为12m,每个台阶高度为10m,最终边坡角为23度,最终治理后标高1260m。 ②二号沉陷区现状标高范围为1220m~1290m,清理、平整后为梯形,底部面积为10.64hm2,库容为415.155万m3,二号沉陷区治理所需矸石量为254.24万m3(364万t煤矸石),矸石回填量为130万t/a,治理所需表土及黄土覆盖量为160.915万m3。治理后形成8个平台台阶,台阶宽度为10m,每个台阶高度为10m,最终边坡角为23度,最终治理后标高1290m。另外建设挡水围埂、拦矸坝、截水沟、排水沟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一号沉陷区,一号沉陷区现状标高范围为1220m~1260m,清理、平整后为梯形,底部面积为5.48hm2,库容为179.86万m3,一号沉陷区治理所需矸石量88.98万m3(142万t煤矸石),矸石回填量为130万t/a,治理所需表土及黄土覆盖量为90.88万m3。验收期间,已回填矸石约15.2万t。 |
本次验收一号沉陷区,二号沉陷区未开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复垦治理实施过程为从沟底最低端逐步回填矸石。复垦过程**案采用土壤重构原理,把表土重构在回填矸石上部使上部土层仍然在上部,下部岩层仍在下部。矸石填充过程中,每5m厚夹盖黄土一层(厚度为0.5m)。顶部每成型一个平台统一覆土,并系统改造一次。通过对土地进行平整并将复垦区平台复垦成为灌木林地,边坡复垦成为人工牧草地、灌木林地,达到复垦区绿化、土地综合利用、改善环境的生态效果。 先进行表土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填充一块覆土一块。复垦区位置设置拦矸坝,在矸石顶部复垦地面周边设置顶部周边排水沟,在台阶平台设排水沟,顺接至自然沟道,在坝顶处布置绕岸截水沟,将山坡及周边的地表水汇入排水沟,经截水沟泄入下游沟道。拦矸坝底部设坝下暗管,用于排除矸石体内及地表渗水,并在下游设置消力池。平台周边设挡水围埂,最终平台设网格围埂,拦矸坝下游边坡、复垦台阶边坡沙柳网格防护及网格,在平台及围埂埂体进行绿化,在边坡沙柳网格内进行绿化,在道路两侧及周边防护林进行绿化,对表土临时实施防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复垦治理实施过程为从沟底最低端逐步回填矸石。复垦过程**案采用土壤重构原理,把表土重构在回填矸石上部使上部土层仍然在上部,下部岩层仍在下部。矸石填充过程中,每5m厚夹盖黄土一层(厚度为0.5m)。顶部每成型一个平台统一覆土,并系统改造一次。通过对土地进行平整并将复垦区平台复垦成为灌木林地,边坡复垦成为人工牧草地、灌木林地,达到复垦区绿化、土地综合利用、改善环境的生态效果。 先进行表土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填充一块覆土一块。复垦区位置设置拦矸坝,在矸石顶部复垦地面周边设置顶部周边排水沟,在台阶平台设排水沟,顺接至自然沟道,在坝顶处布置绕岸截水沟,将山坡及周边的地表水汇入排水沟,经截水沟泄入下游沟道。拦矸坝底部设坝下暗管,用于排除矸石体内及地表渗水,并在下游设置消力池。平台周边设挡水围埂,最终平台设网格围埂,拦矸坝下游边坡、复垦台阶边坡沙柳网格防护及网格,在平台及围埂埂体进行绿化,在边坡沙柳网格内进行绿化,在道路两侧及周边防护林进行绿化,对表土临时实施防护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设置洒水车定期洒水,施工道路进行砂石硬化,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施工期生****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期生****煤矿现有设施统一处置,建筑垃圾拉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矸石运输过程中加盖苫布,运输道路依托S103复线,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清洗;复垦过程中采取分区、分块的作业方式,煤研石倾倒过程中尽量降低卸车落差,倾倒后及时推平压实,复垦过程中采用洒水车、雾炮车进行抑尘,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在矸石回填区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点位系统,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 3.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煤矿调配,车****煤矿。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的要求,在回填过程中开展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监测工作,以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复垦实施阶段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作业机械管理和控制车辆车速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给出的施工期、治理期和管护期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充填或回填作业的环境保护要求,采用“边推进、边压实、边覆土”的工艺,煤矸石由下至上逐渐缩进回填,直至设计高程。 5.建设单位须对复垦用煤矸石来源、数量等进行台账化管理,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复垦规范标准作业,并委托三方机构提前介入,协同对治理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理并按年度出具监理报告及监理总结报告。 6.建设单位须采用“生态治理+现代农牧业+生态旅游”的模式进行沉陷区修复,依地形治理,最终恢复与周边地形地貌一致、协调,治理后边坡撒播紫花苜蓿、草木墀、沙打旺草籽并种植柠条和沙棘,平台种植文冠果等。对于需要恢复的林业和草原植被应按照“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原则进行。复垦后的土地利用类型应符合《**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生态化治理产业发展规划(详规)》(准政办发〔2023) 39号)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复垦作业过程采取及时覆土、植被绿化、雾炮洒水车降尘等措施抑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限制超载,车辆加盖苫布,减速慢行,道路用雾炮车喷洒抑尘等。 (二)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车辆冲****煤矿内车辆冲洗设备,无车辆冲洗废水产生。 (三)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消力池、渗滤液收集池暂未产生污泥。 (四)噪声 自卸卡车、推土机等及时维护保养措施降噪。 (五)生态 验收期间,一号沉陷复垦区边坡植被恢复面积约48亩,种植樟子松5000株进行植被恢复,并播撒草籽绿化。平台已绿化面积约2hm2,覆土后栽种松树并播撒草籽绿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该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50622-2024-006-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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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雾炮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用雾炮车喷洒抑尘 | 一号沉陷区场界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7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0.075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自卸卡车、推土机等及时维护保养措施降噪 | 一号沉陷区场界昼间噪声值在53-55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46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的要求,在回填过程中开展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监测工作,以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的要求,在回填过程中开展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监测工作,以免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来源于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虽然这些废物不含有毒有害成分,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对环境景观、地表水、地下水体和土壤形成破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施工人员生****煤矿统一处置,不会形成二次污染。 复垦治理实施期施工****煤矿调配,所产生的生活****煤矿统一处理即可。消力池污泥定期清理,回填至本项目采空沉陷区。 管护期无固废产生。 |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消力池、渗滤液收集池暂未产生污泥。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建设单位须采用“生态治理+现代农牧业+生态旅游”的模式进行沉陷区修复,依地形治理,最终恢复与周边地形地貌一致、协调,治理后边坡撒播紫花苜蓿、草木墀、沙打旺草籽并种植柠条和沙棘,平台种植文冠果等。对于需要恢复的林业和草原植被应按照“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原则进行。复垦后的土地利用类型应符合《**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生态化治理产业发展规划(详规)》(准政办发〔2023) 39号)要求。 | 验收期间,一号沉陷复垦区边坡植被恢复面积约48亩,种植樟子松5000株进行植被恢复,并播撒草籽绿化。平台已绿化面积约2hm2,覆土后栽种松树并播撒草籽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50622-2024-006-L)。验收期间一号沉陷复垦区设防洪堤(兼挡水围埂)总长度约为493m。一号沉陷复垦区设总长度为43.1m的浆砌石结构拦矸坝。设1座容积为20m3消力池。设1座容积为17.6m3的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目前未产生。复垦区四周设长度约280m截排水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车辆冲****煤矿,本项目区内不单独建设车辆冲洗平台,无生产废水产生;生****煤矿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车辆冲洗废水:****煤矿,本项目区内不单独建设车辆冲洗平台,无生产废水产生。车辆****煤矿沉淀池沉淀完后用于道路洒水。 生活污水:生****煤矿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以后用于浇树绿化。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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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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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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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建设单位须采用“生态治理+现代农牧业+生态旅游”的模式进行沉陷区修复,依地形治理,最终恢复与周边地形地貌一致、协调,治理后边坡撒播紫花苜蓿、草木墀、沙打旺草籽并种植柠条和沙棘,平台种植文冠果等。对于需要恢复的林业和草原植被应按照“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原则进行。复垦后的土地利用类型应符合《**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生态化治理产业发展规划(详规)》(准政办发〔2023) 39号)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期间,一号沉陷复垦区边坡植被恢复面积约48亩,种植樟子松5000株进行植被恢复,并播撒草籽绿化。平台已绿化面积约2hm2,覆土后栽种松树并播撒草籽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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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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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沉陷复垦区设置挡水围堰、拦矸坝。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期间一号沉陷复垦区设防洪堤(兼挡水围埂)总长度约为493m。一号沉陷复垦区设总长度为43.1m的浆砌石结构拦矸坝。设1座容积为20m3消力池。设1座容积为17.6m3的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目前未产生。复垦区四周设长度约280m截排水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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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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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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