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年产400万件航空基础零部件项目 | **港****园区 | **** | ****租赁国信高博航空****公司地块内已开工建设厂房(整厂租赁,定建厂房),拟建设年产400万件航空基础零部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400万件航空基础零部件,其中机身内外部零部件270万件、起落架及其零件30万件、机载设备及其零部件70万件、其他飞机零件30万件。 项目生产工艺包括:CNC加工、抛丸、喷砂、表面处理、检验等,其中表面处理包括2条铝件普通氧化生产线、1条铝件彩色氧化生产线、1条铝件化学氧化生产线、1条不锈钢件钝化生产线、1条手动喷漆线、1条手动喷粉线,同时配套相关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贮存库等环保工程。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10月17日,建设单位****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11月11日,建设单位****协会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和11月22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1月25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一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CNC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喷砂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表面处理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标准限值,碱雾、磷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水性漆喷涂、静电喷粉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3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建成后,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设施,RO系统浓水蒸发处理,蒸发冷凝水和RO系统淡水一并进入纯化RO系统进一步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含镍生产线;染色废水经染色废水预处理设施(芬顿氧化)处理后,与含铬废水一并进入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处理,RO系统浓水蒸发处理,蒸发冷凝水和RO系统淡水一并进入纯化RO系统进一步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含铬生产线;酸碱废水经酸碱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弃水一并进入一级RO系统制备回用水,淡水回用,浓水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含油废水经含油废水预处理设施(隔油调节)预处理,含磷废水经含磷废水预处理设施(物化沉淀)预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再与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至********公司集中处理。企业总排口总铝、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总铬、总镍不得检出,其余指标执行********公司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公司。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三、厂房四、厂房五、厂房六、乙类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