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福利中心广告标识采购项目
****中心广告标识采购项目作出以下澄清修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第7条评分项内容:“7、生产加工产地(3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第1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评分内容 | 分值 | 分值 属性 | |
1、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响应性 (21分) | 完全响应“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和第六章 商务条款”中各项指标的,得21分;每有1项负偏离扣0.5分,相同指标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 21 | 客观分 |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公司
代理机构:****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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