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一批辅机(主变)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补 充 通 知(2)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一批辅机(主变)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和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对投标人问题的澄清答复
原招标文件中规定 | 投标人澄清内容 | 招标人澄清回复 |
六、安装、试运转和性能考核 | ||
6.6上述安装、试运转和性能考核期间,出现任何属于乙方的责任问题,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可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所有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 上述安装、试运转和性能考核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机组停运的,且短期内无法处理的,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承担不超过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 修改为: 6.6上述安装、试运转和性能考核期间,出现任何属于乙方的责任问题,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偿负责处理。短期内无法处理的,且影响机组的安全或性能考核不达标的,投标人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可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所有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
七、保证与索赔 | ||
7.5考虑到乙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对甲方配套生产以及预期利润产生的巨大影响,双方确认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乙方未能按合同4.1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4.1款规定计算,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30日以上,每月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迟交超过60日,每月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 不满一月则按天数计算,每个工作日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0.3%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乙方迟交超过60日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可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20%,与此同时,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除非乙方能够证明该迟交的货物对于安装、试运行没有重大的影响。甲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解除部分的预付款,并按该部分款项的20%支付违约金。 |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对合同设备交货,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a.迟交货物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最低按合同总价格的0.5%计收; b.迟交货物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最低按合同总价格的1%计收; c.迟交货物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格的2%计收;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时,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承担卖方对应的直接损失。,另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违约罚款的比例不宜超过合同总价的20%,建议设置处罚上限。 | 修改为: 7.5双方确认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交货而未能按合同4.1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4.1款规定计算,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5.1乙方每延迟交货1天,应按合同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7.5.2乙方因延迟交货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5%。 7.5.3当乙方因延迟交货需支付的违约金达比例达到合同金额的15%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无须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退还甲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已付款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退还甲方已付款项的,每迟退一日,乙方按应退款项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
技术规范书5质量保证及试验 | ||
5.1.5变压器质保期为完成168小时试运后3年,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在质保期内变压器无论哪部分(包括外协件)属于制造质量问题而损坏,投标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并对产品终生服务,变压器本体正常运行情况下,30年不吊罩。变压器本体30年免维护,若30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检修处理。制造中每拆装一次上扼铁,质保期**1年。因试验中发生绝缘击穿,每处的质保期增加2年。 | 与商务合同存在差异,建议按商务合同约定执行,变压器质保期为完成168小时试运后12个月或最后一批货到现场24个月,以先到为准。 | 5.1.5变压器质保期为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或最后一批货到现场24个月,以先到为准。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在质保期内变压器无论哪部分(包括外协件)属于制造质量问题而损坏,投标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并对产品终生服务,变压器本体正常运行情况下,30年不吊罩。变压器本体30年免维护,若30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检修处理。制造中每拆装一次上扼铁,质保期**1年。因试验中发生绝缘击穿,每处的质保期增加2年。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