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4777
联系电话:022-****4753
通讯地址:**区**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综合实验楼、公用及明火车间、试验装置车间改造项目 | **** | ****园区景通路2号 | 联合泰泽****公司 | ****(以下简称“绿能公司”)****科技园区景通路2号,厂区占地面积42000m2,厂内设分析化验楼、综合实验楼、明火车间、试验装置车间等,总建筑面积15241m2。公司现有员工60人,工作制度为单班8小时(实验涉及夜间运行)、年工作250天,主要从事新型高性能催化剂的研发及新材料新技术开发实验,具备年中试实验水合催化剂、造粒催化剂各25批次的实验研发能力。现有工程已履行环评手续,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司发展规划,绿能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在现有厂区内建设“综合实验楼、公用及明火车间、试验装置车间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水合催化剂和造粒催化剂中试设备及相应辅助设施,从而取消水合催化剂和造粒催化剂中试实验;新增微型反应器(如气液固三相流化床小试实验装置、固定床反应器、旋转反应管等)、金属旋涂设备、离心喷雾造粒干燥设备、小型精馏装置、小于5L的聚合釜等,开展钉催化剂的中试实验、新型高性能催化剂研发实验及新材料新技术研究小试实验。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中试实验钉催化剂150批次的实验研发能力,以及催化剂研发、新材料开发、新技术研究小试实验;公司无新增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变,供电、供水、天然气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提供保障。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明火车间加氢催化剂评价实验、反应器乙醇清洗、蒽醌加氢催化剂评价实验、水合催化剂评价实验、聚合实验和聚合实验洗釜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综合实验楼催化剂造粒废气和流化床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P2-1和P3-1)排放。明火车间各实验和清洗废气经密闭反应器(釜)排气孔收集后,其中加氢催化剂评价试验废气先经碱液桶吸附预处理,再与其他废气一并汇入**的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依托现有的1根29m高的排气筒(P2-1)排放;综合实验楼催化剂造粒废气经密闭造粒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流化床废气一并汇入现有的1套“水喷淋(含除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依托现有的1根29m排气筒(P3-1)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新增排放废水主要为中试废水、研发实验相关废水(包括公用及明火车间研发实验废水、设备清洗水、综合实验楼聚合实验废水和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其中,中试废水及研发实验相关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气浮+水解酸化+A/O+MBR+活性炭吸附,设计处理能力:15m3/d)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园区市政****科技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正常状况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没有污染地下水的通道,污染物渗入污染地下水不会发生。非正常状况下,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池体出现破损情况下,在预测周期内污染物石油类最大超标距离、最大影响距离超出厂界范围,企业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截断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并设置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措施,使得非正常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室内研发实验设备、离心造粒系统、小型精馏装置、滚球机及室外钉催化剂中试设备和废气处理系统风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并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四侧厂界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实验废液废渣、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包装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在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结合公众参与工作内容,按照要求编制 了公众参与说明。 | 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