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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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30号),同意将**市**区南******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486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里仁洞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村镇里仁洞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2.1486公顷,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为农用地0.4057公顷(林地0.2999公顷、草地0.03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2公顷),建设用地1.7429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规则,经批复的地类为农用地2.1458公顷(耕地0.6898公顷、园地0.1010公顷、林地0.8397公顷、草地0.0932公顷、其他农用地0.4221公顷),建设用地0.002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根据《******厅关于**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本次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万元/亩(折合45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5万元/亩)。补偿根据《**市**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通过兑换复建物业权益面积指标的方式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进行落实。
(二)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中的《**市**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三)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安排**市**区南******经济社的留用地,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四)上述涉及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通过《**市**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经里仁洞村集体表决生效的《**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市**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进行落实,不再另行支付补偿。
(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安排**市**区南******经济社的留用地,本次征收土地不再安排留用地。
五、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4****政府批准。
(二)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
(三)工作安排:按规定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六、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30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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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