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50线**特区**关村邓生至三岔口段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2024年12月
目 录
第三章评标办法 46
第七章 技术规范 96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98
国道350线**特区**关村邓生至三岔口段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国道350线**特区**关村邓生至三岔口段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省****特别行政区经济与发展计划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运输厅、阿****交通运输局 ****机关名称)以 川交许可公路〔2024】327号、阿州交建〔2024】4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省养护专项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省****特别行政区经济与发展计划局(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涉及四段养护工程,其中两段为中修工程,两段为预防性养护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国道350线**特区**关村邓生至小阴山段(K956+000~K959+000)预防性养护工程;国道350线**特区**关村花岩子隧道至大水沟段(K969+806~K976+000)预防性养护工程。中修养护工程为国道350线**特区**关村自身坟至贝母坪段(K963+000~K966+000)中修养护工程;国道350线**特区**关村大水沟至三岔口段(K976+000~K978+000)中修养护工程。
2.3 技术标准:
国道350线**特区**关村邓生至小阴山段(K956+000~K959+000)预防性养护工程;养护里程3公里,原路为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7.5米,主要病害类型为纵横向裂缝、龟裂、坑槽、沉陷等。
国道350线**特区**关村花岩子隧道至大水沟段(K969+806~K976+000)预防性养护工程;养护里程6.194公里,原路为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7.5米,主要病害类型为纵横向裂缝、龟裂、坑槽等。
国道350线**特区**关村自身坟至贝母坪段(K963+000~K966+000)中修养护工程;中修里程3公里,原路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7.5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该项目无桥梁。保持路线平纵线形不变。
国道350线**特区**关村大水沟至三岔口段(K976+000~K978+000)中修养护工程;中修里程2公里,原路为二级/三级公路,设计速度 40/3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8.5/7.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该项目共有1座桥梁,为小魏家沟中桥,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2类;K977+822~K978+000为巴朗山隧道全长约8公里,隧道结构病害纳入巴朗山隧道专项工程另行处治。保持路线平纵线形不变。
2.4招标范围:起讫桩号范围内 R路基、R路面、□桥涵、□隧道、R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房建、□机电、□其他:;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见本公告附表一。
2.6计划工期:工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已完成2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且公路等级三级及以上的公路中修、大修或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运输厅办理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接受信用等级为 C 级及以上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运输厅“信用交通”养护市场最新公布的评价等级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月 4日 0时 0 分至 2025年 1月24日09 时00分(**时间,下同),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网址http://ggzyjy.****.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时间)2025年1 月24日09时 00 分,****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市**区**南街101****中心7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特别行政区**镇**街11号
邮 编:623006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837-****106
传 真:0837-****1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吉泰五路118****广场3栋3204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28-****5896
传 真:028-****5896
2025年1月
附表一
国道350线**特区**关村邓生至三岔口段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招标
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
一个施工标段:
涉及县域:**特区
涉及道路:国道350线
里程合计:14.194公里
序号 | 县域 | 国道编号 | 起点桩号 | 止点桩号 | 养护里程 | 养护性质 | 项目名称 | 技术标准 |
1 | **特区 | G350 | K963+000 | K966+000 | 3公里 | 中修 | G350 **特区**镇**关村自身坟至贝母坪段中修工程 | 原路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7.5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该项目无桥梁。保持路线平纵线形不变。 |
2 | **特区 | G350 | K976+000 | K978+000 | 2公里 | 中修 | G350 **特区**镇**关村大水沟至三岔口段中修工程 | 原路为二级/三级公路,设计速度 40/3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8.5/7.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该项目共有1座桥梁,为小魏家沟中桥,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2类;K977+822~K978+000为巴朗山隧道全长约8公里,隧道结构病害纳入巴朗山隧道专项工程另行处治。保持路线平纵线形不变。 |
3 | **特区 | G350 | K956+000 | K959+000 | 3公里 | 预防性养护 | 国道350线**特区**镇**关村邓生至小阴山段预防性养护工程 | 原路为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7.5米,主要病害类型为纵横向裂缝、龟裂、坑槽、沉陷等。 |
4 | **特区 | G350 | K969+806 | K976+000 | 6.194公里 | 预防性养护 | 国道350线**特区**镇**关村花岩子隧道至大水沟段预防性养护工程 | 原路为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7.5米,主要病害类型为纵横向裂缝、龟裂、坑槽等。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财务无亏损。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已完成2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且公路等级三级及以上的公路中修、大修或养护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应满足投标人须知总则3.5.3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运输厅进行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只接受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以投标截止****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养护市场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以招标人投标截止日核查的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运输厅“信用交通”养护市场最新公布的评价等级为准。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3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 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①,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 U 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3.5.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 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运输部“**公 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 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 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 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 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 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 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 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一)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二)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签到;
(三)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通报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四)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通报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五)监督人员和参会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无异议后进入下一步程序;
(六)工作人员开启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并进行唱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七)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第一信**标记录;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八)当众清点并封存投标文件第二信封;
(九)开标会结束,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封闭评标区。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一)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签到;
(二)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及监督人名单,并询问投标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宣布会议议程及会场纪律;
(三)主持人宣读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四)招标人、监督人员和参会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第二信封密封情况检查;
(五)将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退回投标人,并由该投标人在退还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确定计算系数的,由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参会投标人的代表)现场抽取评标基准价确定计算系数。抽取前应邀请参会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抽取设备;
(七)工作人员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并进行唱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八)工作人员现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如有)。除开标时计算错误外,不因第二信封评审否决投标而改变,也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九)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第二信**标记录;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封闭评标区封存。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5)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85%。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 款、第5.3 款和第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 录 人: 监 标 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
记录人: 监 标 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分 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 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①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总工: (姓名)。
安全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发出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①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②****运输厅“信用交通”养护市场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 ③以桥梁养护资质高的优先; ④若上述情况都相同时,则排序按照:投标人财务评审中近一年度净资产高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资格条件 |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c.****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联合体要求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 ||||||||||||||||||||||||||||||||||||||||||||||||||||||||||||||||||||||||||||||||||
分包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工期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实质性响应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权利义务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
报价大写 |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信誉 |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项目经理 |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要求 |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联合体投标人 |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投标文件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调价函 |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 ||||||||||||||||||||||||||||||||||||||||||||||||||||||||||||||||||||||||||||||||||
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评标价: 98 分 信用等级: 2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方法三: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法一: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N×10 家时,去掉其中的 N 个最高报价和 N 个 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N 为正整数); □方法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 ;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 %,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 / ,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采用随机权重法 评标基准价 C=A×K1×Q1+B×K2 ×Q2 ,式中: ①A 为评标价平均值,B 为最高投标限价; ②K1、K2 为下浮系数,K1 的取值范围为 95%~100%(步长 0.5%);K2 的取值范围为(85%+M%)~(90%+M%)(步长 0.5%)(本标段M值=0); ③Q1 为评标价平均值权重系数,Q1 的取值范围为 30%~70%(步长 1%);Q2 为最高投标限价中竞争性部分费用权重系数,Q2=1-Q1; ④K1、K2 值的确定: 在第二信**标现场,K1、K2 值由投标人代表随机分别抽取计算确定(各抽取三次,分别计算平均值(以%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作为最终K1、K2值)。抽取号码对应值如下:
⑤Q1 值的确定: 在第二信**标现场,Q1 值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计算确定(抽取三次,计算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作为最终Q1值)。 抽取号码对应值如下:
注:有效投标报价指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除计算错误外,不因第二信封否决投标而改变 ,也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评标价 | 98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 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 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E2 E1=1.2,E2=1.0。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 (2)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 | 0分 | / | ||||||||||||||||||||||||||||||||||||||||||||||||||||||||||||||||||||||||||||||
财务能力 | / | 0分 | / | ||||||||||||||||||||||||||||||||||||||||||||||||||||||||||||||||||||||||||||||||
业绩 | / | 0分 | / | ||||||||||||||||||||||||||||||||||||||||||||||||||||||||||||||||||||||||||||||||
履约信誉 | 企业信用 | 2分 | ****运输厅“信用交通”养护市场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 AA级及以上得分:信用等级权重分值×1.0, A级得分:信用等级权重分值×0.8, B级得分:信用等级权重分值×0.6, C级得分: 0 (评****运输厅网站上核查的信息下载打印为准。)本项满分2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的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2.评标办法前后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时,中间计算过程不四舍五入,投标人综合得分(总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一信封仅剩一家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小数点后第六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自愿、公**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说明:
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 包 人 :**** 地 址: 邮政编码: |
2 | 1.1.2.6 | 监 理 人 :发包人另行通知 地 址: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从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计算24个月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后 3 天 |
9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 |
10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14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资金到位后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10 % |
16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按监理人要求提供。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按月计量支付,每次支付计量部分的80%,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28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 |
21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
22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
23 | 18.2(2) | 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是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是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
26 | 19.7(1)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36 个月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见工程量清单。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2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见工程量清单;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发包人所****人民法院诉讼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分所列内容。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以下内容:
1.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质量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的相关规定,从项目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验收得分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否则将视为违约;
2.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质量保证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统一协调审定后批准实施,并报备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尚应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对计划要求的局部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3.承包人应具有分辨监理人指令(含口头指示和书面指示)的正确与否的经验与能力。由于监理人工作疏忽、过失、指示错误、或因工程建设期出现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款补充第4.1.11项~4.1.17项:
4.1.11“五化”建设要求
承包人应****运输部项目建设“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要求。
(1)发展理念人本化
承包人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减少人工作业,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切实关心参建人员,重视劳务用工权益保障。
(2)项目管理专业化
****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建设,建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联动制度,打造“相互监督、公开公平、有效权衡、全面协调、系统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控制体系、生产保证体系、技术保障体系,通过四大体系的建立,有力促进项目建设管理。
(3)工程施工标准化
****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运输厅《**省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川交函【2011】98号)、《**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川交函【2012】55号****运输厅《关于推行钢筋数控集中加工等四项施工标准化专项技术的通知》(川交函【2015】349号)文的要求,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实现“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如果承包人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开展施工标准化相应的工作或不能全部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发包人有权通过监理人,****施工队伍予以开展和完成,相关费用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施工标准化建设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将按次课以违约金20万元。
(4)管理手段信息化
本工程管理采用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不断完善和维护该系统,自觉学习、使用、运行、维护该系统,及时办理各类文件的编制、审核、归档。同时还应将建设期间与项目建设完工后养护期间有关的基础资料、数据及图纸录入发包人指定的养护系统,以备需要。当有国家及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或验收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及时更新本信息系统的管理办法和各类工作用表。
招标阶段发包人使用固化清单系统,施工阶段承包人与发****公司开发、管理、运行、维护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应自行安装宽带,配备电脑等上网设备,做好日常系统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5)日常管理精细化
承包人应做到日常管理精细化,每个环节做细、把每个细节抓实,以抓好原材料管理为基础、以抓好过程控制为主线、以合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为特色,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上新台阶。
“五化”建设要求各项费用如下:
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4.1.12绿色交通建设
为践行绿色交通,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实现公路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详见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建设绿色公路。
绿色交通建设相关费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不单独报价。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为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提交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14天内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送发包人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审批。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增加以下内容:
21.3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除通用条款的约定情形外,还包括:
(1)战争、入侵;
(2)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3)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亦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4)暴乱、骚乱。但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5)承包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自然风险,只限于里氏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50年一遇频率及以上的洪水,风力在10级及以上的暴风等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风险。但能予投保的自然力风险除外。
(6)非合同中任何一方或****政府命令、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等,亦构成不可抗力因素。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等引起的暂停施工
17.1计量
17.1.5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约定:
(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若有关的遗漏和错误属承包人投标时的失误,则应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之中,不予以纠正。除此之外的遗漏和错误应由监理人初审报发包人审核后进行纠正。
(2)无论承包人投标预算书工程细目的综合单价中是否含有相关附属工程,承包人都应按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所有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相关单价中,没有理由再要求发包人变更单价或增加相关附属工程费用。
(3)对承包人报价中工程细部(细目)数量计算有错误(指由设计图或清单数量统计并转到预算文件时发生计算错误)的细部组成单价进行修正:在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正工程细部数量,调整投标预算书中各细部项目单价。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监理人的要求。
(1)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发包人按下列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本项目采用分段进行结算,同时按照子项目分别细化路段合同金额,预付款为资金到位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10 %;预付款在各路段第一次计量中,一次性扣回。(2)中期计量按照项目段落进行计量,每次支付至计量金额的80%,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总价的 97%。剩余3%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3)最终结算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4)最终计量数据以实际收方为准。
本项第(2)目约定为:
(2)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将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方式计算逾期付款额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并在支付下一期进度款时,一并支付给承包人。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见第4.8.7项约定。
第17.4.2项约定为: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及返还时间为: 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返还 。
17.6 最终结算
本款补充第17.6.3 项:
17.6.3 第三方审计对工程款支付的影响
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后,双方签署交工初审结算报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主张漏项、变更、费用调差等任何费用调整和索赔。交工初审结算报告作为提交竣工结(决)算审计的依据,不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若交工初审金额超出竣工结(决)算审计金额,超出部分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任何合同款项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承包人应当在竣工审计报告出具后15日内支付。每逾期一天按照第17.3.3(2)目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利率承担应付未付金额的违约金。
发包人不承担因项目竣工审计导致延迟付款的违约金和利息。
本款第(2)项细化为:
竣工资料内容:****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和本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3.2 项补充:
(1) 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技术复杂程度高、投资规模大的养护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执行,其他一般养护工程按竣交工合并一阶段验收执行。本项目按竣交工合并一阶段验收执行。
(2)本项目在具备验收条件后由项目业主向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由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工作。
18.3.3 竣(交)工验收条件
养护工程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
(3)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4)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5)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6)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7)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
(8)完成财务决算;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运输部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各分部(项)工程竣工文件须在有关 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查,在该项养护工程完成交(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均认为完整合格的且符合公路工程竣工档案要求的竣工文件(含电子扫描件 2 份),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未按时提交竣工文件,视为承包人违约,按每拖期一天,发包人可以违约金(在质量保证金中按 1000 元/天扣除),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本款修改为:缺陷责任期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
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0.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必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 700章的合计金额(不含暂估价)。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将按承包****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支付。
第20.2.1项补充:承包人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该部分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投保且由其承担,并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第20.3.2项补充:
承包人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按保险金额不低于每人( 50 )万元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该部分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投保,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单价及总额价,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第20.4.2项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承包人必须投保,其所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和支付,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费率在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调查,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本款补充:
施工开工日起至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期间,承包人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抢险救援、事故鉴定、法律服务等善后处理费用,以及因意外事故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及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人员的人身伤亡,由保险人进行赔付的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包含在安全生产费中。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第20.6.6项补充: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同时立即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告。
本款补充第20.6.7项、第20.6.8项:
20.6.7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如果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受由于未能遵守保险单的条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20.6.8 未能取得保险赔偿的责任
任何未予投保的金额或不能从保险人处收回的补偿额(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根据第21.3款对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的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保险人处收回补偿额,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
(2)承包人未按第20.6.1项要求的期限投保;
(3)因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应却未能从保险人处收回补偿额的。
22.1承包人违约
22.1.1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4)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发包人代表考勤), 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在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不得在任何其他工程项目兼职,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行使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批准(1天以内由监理人批准并告知发包人,1天以上需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5)承包人若在交工后2个月内未能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签约时具体约定)1000元-10000元/日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超过两个月按(签约时具体约定)10000元-30000元/日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6)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而承包人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或承包人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计划工程进度,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a.发包人可按签约时合同价格的1%至10%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或从履约担保中扣除或在中期支付证书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b.发包人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余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监理人应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报发包人批准后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人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
c.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按第22.1.3款的规定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上述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任何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第22.1.4和22.1.5款的规定办理。
(6)如果承包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况,发包人将按合同规定分别扣缴承包人违约金:
a.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前,投标书所列的工地人员必须在监理人指定的日期内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文件对未经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批准,没有按时进场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按(签约时具体约定)2000-10000元/人﹒天扣缴违约金,同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对未按时进场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项目经理部的其他主要管理或技术人员,发包人将按(签约时具体约定)2000-10000元/人﹒天扣缴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
b.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前,必须保证投标书所列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检验、质检仪器设备在监理人指定的日期内到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对未经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批准,所列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发包人将按(签约时具体约定)5000-10000元/台﹒天扣缴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未经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批准,所列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不能按时进场,发包人将按(签约时具体约定)2000-10000元/台﹒天扣缴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
c.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和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撤离现场。否则,发包人将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值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缴违约金。
d.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并努力完成总工期目标。若承包人不能完成总工期目标,每延迟一天则按(签约时具体约定)10000元/天标准扣缴承包人的违约金。
e.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管理程序,一经发包人发现,则按(签约时具体约定)1000-5000元/次标准扣缴承包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f.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的施工人员缺员30%以上,在监理人发出3次书面警告14天后仍没有整改合格,发包人将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终止合同。
g.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果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作假或诱导监理人作假,一经查实,视其严重情况和影响程度,发包人将按(签约时具体约定)元/次扣缴承包人的违约金。
h.承包人必须建立农民工、机械租赁和工资发放台账,及农民工工资兑付办法,每月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工资发放表在项目部及各个作业工区每月定期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承包人将工资发放原始记录表于每月20日前经驻地监理现场核查签字后上报发包人,发包人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无误后签认当月价款。如果检查发现没有足额兑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中直接代付,发现第一次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第二次承包人承担1万元违约金,第三次承包人承担(签约时具体约定)元违约金。
i.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违规分包、转包,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金(签约时具体约定)万元,并限期整改。情节特别恶劣的,发包人将解除合同并报请上级部门处理,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j.承包人要提**全意识,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施工组织计划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承包人在开工令下达之日起15日内,将安全施工的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报送发包人备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必须在24小时内按照有关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和地方安检部门汇报,内容详实,若发现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据实上报安全事故,隐瞒私自处理、虚报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人承担10万元违约金。
k.承包人要切实做好施工中的保通工作,真正做到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施工形象。若因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造成交通拥堵、中断、恶意设置路障,违法收取过路费等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投诉、举报到发包人、交通局、公路局、州政府有关部门等,经核查无误后,视承包人违约,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承包人承担5万元违约金。投诉、****公路局、****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承包人承担(签约时具体约定)5万元违约金。
L.承包人要高度重视安全、质量,严格按规范施工,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所有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均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不得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隐患,否则每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签约时具体约定)5万元。
(7)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及履约管理:承包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合同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一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更换主要人员,需报请发包人批准,替换者应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好的资格和经历。承包人更换主要人员的,发包人按违约处理,同时将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信用管理办法处理。承包人必须将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原件交发包人暂管,至交工验收后退还。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主要人员需报请发包人批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按违约处理,即:承包人提出更换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主要人员,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对承包人按每人次可以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更换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其他主要人员按每人次可以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对承包人按每人次可以 3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更换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其他主要人员按每人次可以 1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22.2发包人违约
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中标后合同谈判中约定。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人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发包人最终支付合同金额以审计确定金额为准。
4.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安全技术负责人: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 份,备案部门执副本壹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发包人 (项目发包人名称)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l、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份数同合同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12)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工程施工或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被要求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等)。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份数同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原环境自然植被,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编制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作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或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通报批评、处以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10万元的违约金。
2.累计三次因环保问题被甲方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该合同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本合同份数同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为减少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参与建设有关各方的生产、生活必须符合本细则的以下规定。
一、****小组,由甲方法人代表任组长,****工程部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处,指导、检查全线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各自建立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环****小组,负责相应合同段和驻地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环保监督人员,负责宣传、检查各自合同段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并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职工(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地使环保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员工(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的心中,保证各项工作逐一落实。
一、自然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保护沿线植被,减少植被破坏,保护水**和自然景观,避免因施工引起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
2、保护施工区内野生动物,严禁猎杀、捕捉或恐吓野生动物,保护沿线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和迁移通道。
3、开工前详细规划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等的临时用地,用地计划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严禁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取弃土场,严禁随意设临建工程。
4、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对场地和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界定,不得随意超出规定范围,并设置标语牌、界碑牌等标志,防止对施工生产、生活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5、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清除运走。
6、完工后对场地和砼搅拌场、路面冷热拌和场等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掘除硬化地面,将弃碴、废物运走,同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7、尽量利用既有便道和原有公路进行路基填料的运输,减少土地的占用。如有新修便道,完工后对新修便道进行达标整理保留备作公路养护维修便道或掘除原填料,恢复植被、恢复原貌。尽量租用当地已有的房屋或拼装活动板房作施工生产、生活用房。
二、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生活营地的生活污水,砼搅拌站、路面冷热拌和场、预制场等产生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草原、河流和渠道,须经沉淀或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2、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得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3、对生产机械经常进行检修,防止机械和施工用油的跑、冒、滴、漏对水质产生污染。施工或机械产生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或采用其他方法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三、大气环境、噪音及粉尘的防治
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2、在运输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粉状材料和沥青混合料时,进行严密的遮盖。
3、利用水车,对施工现场和临时便道进行洒水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减少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4、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5、路面冷热拌和场生产时,严格控制粉尘的污染,注意回收和覆盖。
6、生产和施工现场、路面冷热拌和场、砼搅拌站和预制场地等应加强对噪音的防治,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减少对居民噪音的干扰。
四、固体废弃物
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
2、施工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到指定的场地进行处理。
3、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各种包装袋及时清理处理,以免造成白色污染。
4、加强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高速行驶,从而保证不会沿线撒漏,若洒漏须迅速清除。
五、保护文物及宗教设施
1、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保护宗教设施及场地不受影响和破坏。
2、保护国家文物,对施工中挖出的古董文物,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保护和上交。
六、重要设施的保护
1、保护施工场地附近的通讯设施。
2、保护当地的军用设施设备。
3、保护施工现场附近的输电线路及设施。保护附近的输水管道及设施。
4、对施工场地附近的光缆进行严密的管理,不致因施工机械造成破坏和人为破坏。加强对光缆的监护,确保施工期间万无一失。
七、驻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驻地环境由各合同段(包括施工合同、****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和维护建设。生活及办公区四周设置防污排水沟,排水沟直接与污水处理池连接,避免生活区域内的水流直接排放到地面和河流、湖泊,造成环境污染。
2、注意生活垃圾的处理,垃圾集中堆放,定期送到当地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
3、生活废水排入污水池,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污水池应注意污水不渗漏,以免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并应进行加盖,有除臭设施,以免造成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6)当日乙方提现总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需有甲方书面同意文件后方能支取,丙方不得擅自支付超过10万元的现金提取。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叁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壹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农民工管理合同
农民工管理合同
为体现“人性化”管理原则,稳定施工队伍,切实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农民工管理,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农民工管理合同。
一、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要求,加强对农民工管理的督察工作。
2.监督乙方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3.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给乙方工程计量支付资金。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拨付第二次预付款前,承包人****指挥部所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应符合项目所在地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承包人依法足额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后,缴纳所****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返还农民工工保证金。
4.在项目建设期间,总监办定期组织对乙方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日常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发现各项因农民工问题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并合理处理相关事件。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2.所有农民工实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承包人自行组织农民工队伍进场务工的,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农民工合同;由劳务**企业安排适合的农民工进场务工的,由承包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相关劳务合同副本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核备,同时须在地方劳动监察部门报备。
3.乙方要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对专业分包和劳务**企业用工管理负总责,并将工人基本信息汇总后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农民工进场后,乙方和专业分包、劳务**企业应及时向农民工人员颁发含有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和专业分包、劳务**企业公章的农民工身份证明。
4.****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应当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银行支付工资的管理方式 ,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汇入个人工资帐户;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由劳务双方约定。每期计量支付时,乙方应如实填报上期农民工工资兑付表及本期农民工工资兑付计划。如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未按上述要求履行,造成扰民、影响地方稳定及合同纠纷,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期中支付和其他支付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上述纠纷为止。同时,发包人将按合同条款相关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5.农民工到项目后,在务工前,乙方必须就项目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农民工管理、质量控制、地方风俗、宗教信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每位农民工参加不少于2天的岗前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文字、声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6.乙方劳务分包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和乙方自行聘用的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为农民工安排食宿,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疫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农民工的健康和安全。对生病的农民工,承包人要妥善给予治疗,并不得安排其带病务工。
7.乙方必须负责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每一位在场的农民工在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范围内,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对于乙方或专业分包、劳务**企业的任何农民工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8.乙方及专业分包、劳务**企业应当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银行支付工资的管理方式,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汇入个人工资账户;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由劳务双方约定。每期计量支付时,乙方应如实填报上期农民工工资兑付报表及本期农民工工资兑付计划。
9.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10.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专业分包和劳务**企业农民工情况负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扰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及合同纠纷,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罚款、停止对乙方进度付款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课以1—10万元违约金。
2.乙方拖欠专业分包和劳务**企业劳务工资的,甲方可以先行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代为支付。甲方保留停止对乙方进度付款的权利,直至乙方妥善处理好上述事件或纠纷为止。同时甲方将按项目合同条款相关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与专业分包、劳务**企业的农民工纠纷,按照劳务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如双方未按合同约定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意见或劳动仲裁部****机关判决结果执行。
4. 对于乙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或未给农民工购买保险等违约行为,甲方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该标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
****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另册)
本文件约定:投标人报价时,招标文件中前后不一致时,以较前的叙述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
(另册)
(自备)
见中****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自备;《补充技术规范》(如有),由招标人提供。
注:
(1)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2)投标****银行保函格式为单项选择。
(3)投标文件格式中不适用的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国道350线**特区**关村邓生至三岔口段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澄清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个月。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 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从签发交工证书之日起计算12个月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10000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10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 %签约合同价 | ||
6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资金到位后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10 % | ||
7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
8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 ||
9 | 保修期 | 19.7(1)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36个月 |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4)如果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现金格式)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公司承担。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投标人。
附:(1)银行给投标人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2****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施工的投标, 担保人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函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银行保函原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1.1、4.1.2要求装订密封。
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银行出具。如投标****银行****银行保函,****银行系统****银行出具。****银行自有格式,****银行保函内容做实质性(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等)修改,****银行保函的法律效力。担保期限可写具体日期,但必须保证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银行单位章或业务专用章。
四、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计划
2.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3.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7.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 标准化、品质工程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9.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0.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工程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备注 |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 | |||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注册资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银行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公司,投****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三)近年度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一、注册资本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净额 | 万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1.净资产收益 | % | |
2.总资产报酬 | % | |
3.主营业务利润 | % | |
4.资产负债 | % | |
5.流动比率 | % | |
6.速动比率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平均海拔 | |
备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并附相关查询结果证明(如有)。
附:
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在 2021 年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若在中标合同签订之前发现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取消我单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万元作为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道350线**特区**关村邓生至三岔口段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U盘)………………………()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澄清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第二个信封)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余同投标函(第一个信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U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