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能源各单位无功补偿装置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能源各单位无功补偿装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能源各单位无功补偿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博沃****公司 | ******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93.000000 | 206.519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业绩 | 1、650带钢工程项目、****公司、2020.****.29 2、****公司退城搬迁项目轧钢工程EPC总承包、**佰能****公司、2021.****.1 3、**美富淦钒钛高端数字化系列冷轧生产制造项目、**美富淦****公司、2022.3.25 4、****集团有限公司1450mm热轧宽带钢项目、**佰能****公司、2022.5.8 5、******公司10KV混合无功补偿装置、****研究所****公司、2022.7.14 6、**华鼎高压项目、******公司、2022.7.22 7、年产5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公司、2022.9.5 8、****煤矿项目、****集团****公司、2023.1.11 9、**省**县玉华乡老虎洞磷矿采选项目、西****公司、2023.4.27 10、乌兹别克斯坦1450mm冷轧项目、**祥****公司、2024.2.21 11、**钢厂项目、******公司、2024.5.7 12、**钢铁项目、首钢贵****公司、2024.5.21 13、山****公司项目、****公司、2024.6.16 14、**美富淦高压项目、**美富淦****公司、2024.****.8 | 1、哈锅三○工厂**项目配套6kV变电所、****锅炉厂****公司、2022-6-8 2、****汽****公司66kV变电站扩容改造项目、****汽****公司、2022-7-4 3、**钢铁 ( 集团 ) ****公司炼铁升级改造1580m3 高炉10kv并联电容补偿及高压成套装置项目、**首钢****公司、2022-7-27 4、**盛****公司盛隆泰达110kV变电站**工程、**科锐配****公司、2022-8-18 5、**热源厂、******公司、2022-9-1 6、**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三期)施工2标段、****工程局****公司****公司、2022-9-16 7、**昌盛煤气化110kV变电站**工程、**市****公司、2022-11-16 8、**中****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立荣****公司、2023-5-28 9、******公司矿山改扩建项目10kV变电站、****公司、2023-6-5 10、****公司东庄煤矿35kV变电站主变增容改造工程、**市****公司、2023-6-8 11、10KV高压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集团蒲****公司、2024-1-11 12、****集团******公司****煤矿、******公司、2024-1-17 13、霍家工业**中****公司年产百万吨的煤制醋酸及下游产品一体化项目、**立荣****公司、2024-3-29 14、****公司**高新区晶博光电35kV变电站**项目、******公司、2024-6-5 15、******公司多金属**综合循环利用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源通电器****公司、2024-7-2 16、**高新****基地(年产10万吨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公司、2024-10-16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越堃 电话:095****1353
邮箱:****@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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