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电子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5-01-20 | 发布时间:2025-01-07 |
**** | |||
****处置持有的一批设备资产(电视机、空调机等) | 转让底价(万元)2.605000 | ||
其他资产 |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 | ||
2025-01-07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1-20 | ||
标的资产有电视机、空调机、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等,其中电视机转让41台,合计约101台。 | |||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pdf | |||
其他资产具体信息 | |||
闲置 | 其他说明 1.转让方:****。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
一、交易条件 | |||
2025-01-07 | 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 ||
否 | |||
终止挂牌 |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否 | |||
1.本项目按现场存放状态转让移交。未纳入评估报告评估对象范围的资产不属于本项目转让标的,即若现场实际的存放标的数量(包括重量等可计量标准)多于评估报告列出的标的数量的,超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附属物/衍生物/孳息等)均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评估对象范围内有14台电视机不属于此次转让范围,实际转让电视机台数为41台。 2.交易标的图片、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等文件仅供参考,****不对标的瑕疵做任何保证。评估报告对于标的资产的数量、性质、状态等描述均仅为转让方提供的参考资料,是转让方对标的资产委托评估时的客观状态。标的资产在评估后,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存在的灭失、减损、性质改变等并未在评估报告中体现,标的数量、规格、品质、性能、资产结构等可能与评估报告所载信息存在差异,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差异作调整,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意向受让方可进行实地勘验,自行对标的资产勘验现状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现状情况。 3.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按受让标的现状受让。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标的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项目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格、品质、性能、资产结构等情形)与评估报告所载不一致,或其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追究转让方或****任何责任,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4.其他情况详见《****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持有的电视机、空调机等共计115台设备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中广兴资评报字[2024]第1101号】等相关文件。 5.标的现状为已拆卸。标的资产以整体转让,不分拆,出场时不进行过磅。 6.本项目涉及的装卸、清理处置、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成交价为含税价。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8.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确认、承诺自身符合受让本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如签订交易合同后因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与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解除交易合同。 9.受让方须保证不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 10.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将转让标的搬离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11.受让方在搬运转让标的时,如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现场看样时核定堆放或存放的交易标的以外厂区或车间的所有非标的物资产)损坏或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恢复原状或按损失程度向转让方补偿。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导致委托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受让方需对施工单位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2.受让方须承担受领交易标的后的使用或处置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转让标的保管、防损、防火、防水、防盗、灭失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如转让标的在回收处置及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指**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服务规程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资产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账户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 025********001289 开户 行: ****银行**大道南支行 3.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次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4.受让方的确定: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的通知签订转让合同。 5.本项目自****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820********000412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标的转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交易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金,及需补缴的所有的税、费、金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 |||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 | |||
0.200000 | |||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转账、汇款 |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李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012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https://mall.****.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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