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核〔2025〕1号
****电站工程项目
重新核准的批复
****:
报来《****关于重****水电站工程的请示》及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1年9月18日以《****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1〕16号)核准该项目,因项目未在核准批复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且建设规模和内容发生了变更,需重新核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开发融水县水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水电站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融水县同练乡。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电站****电站,装机容量3800kW, 永久性枢纽工程拟用地总面积9618.58平方米(合14.4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坝、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升压站等。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5700万元,其中资本金285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9)。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036,****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896,收信地址:****市**区**路66号**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审批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