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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黎茶水字〔202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位于**县上遥镇郎庄村北。****改革局以黎发改字〔2014〕5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装机容量1500KW(2×500KW+2×250KW)。
二、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浊漳**源地表水,批复工程总取水量4526万m3/a,其中发电取水量4238万m3/a、输水损失水量288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县西营镇西营村北浊漳**源右岸(坐标:东经113°03′37.3″,北纬36°43′25.2″)。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项目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2年6月9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位于**县上遥镇郎庄村北,****改革局以黎发改字〔2014〕50号文核准该项目,装机容量1500KW(2×500KW+2×250KW)。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4526万m3/a,其中:发电取水量4238万m3/a,输水损失水量288万m3/a,取水水源为浊漳**源地表水。各项取用水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该项目浊漳**源勇进渠取水断面控制流域面积3398km2,多年(1980-2019年)平均天然径流量15131万m3/a,P=50%年份规划来水量8040万m3/a。经P=50%年份逐月来水量调算,在保障河道内基本生态需水要求后,勇进渠可引水量6526万m3/a,扣除勇进渠已批复灌溉取水量2000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526万m3/a的需求。
四、浊漳**源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Ⅳ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发电用水水源。
五、该项目取水口位于**县西营镇西营村北浊漳**源右岸,坐标:东经113°03′37.3″,北纬36°43′25.2″。
六、该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旱厕,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七、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 第1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发电取水水源为浊漳**源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526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5 年 01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