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磋商日期:2025年1月7日
****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街道**路与**路交****广场1603室
报价:人民币 贰拾壹万捌仟元整/年(218000元/年)
业主单位名称:****
地址:**县铭传乡街道
联系人: 方文
联系方式:188****7830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负责人:汪绍杰
联系电话:0551-****5007
公示期: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0日
若参审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7室,联系电话:0551-****5007。
若参审单位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88****783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参审单位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参审单位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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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