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9436
通讯地址:**县**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坯布织造扩建项目 | **市**县岔河镇金桥村二组(岔河镇工业集中区) | ****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县岔河镇金桥村二组,经营范围为坯布织造等,产品有坯布。本次在现有厂区东侧租赁****公司闲置厂房进行扩建生产,拟投资4300万元,购置整经机、浆纱机、喷气织机、3.8t/h生物质锅炉等主要生产设备169台套,建设坯布织造扩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浆纱生产为现有项目和扩建项目服务,浆纱生产能力为5400万米/年,现有项目的浆纱不再委外加工。项目扩建后具有新增年产坯布1200万米的生产能力,全厂具有年产坯布2700万米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生物质烟气由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SNCR 脱硝+低温氧化脱硝+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织造废气由织机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经圆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用降温加湿措施抑尘;投料、调浆、浆纱废气均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城市建成区”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北侧小河,最终汇入九洋河;蒸汽冷凝水作为纯水制备系统补充水,调浆桶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弃水回用于调浆工序,锅炉弃水用于碱喷淋系统及脱硝系统补充水,均不外排;浆槽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县****公司,尾水排至九洋河。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经合理车间平面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分类收集、回收出售、委托处置、环卫部门清运后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