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创业园评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标包1(竞争性评审工作)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梅林大道89号
成交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71.41分
标包2(实地核查工作)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潜**山路188****广场E幢2422
成交金额:伍万壹仟贰佰元整(¥51200.00元)
评审总得分:84.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4****创业园评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0551-****5981或181****081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省**市长江中路333号
联系方式:0551-****5981
名 称:****
地 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金融港A5栋9楼
联系方式:181****0819
项目联系人:张劲
电 话:18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