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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2×450m3高炉、1×60t转炉及轧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金钢字〔2024〕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委员会等单位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2×450m3高炉、1×60t转炉及轧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市**县闫家河村北、****开发区。****委员会以晋发改工业发〔2005〕911****集团60吨氧气顶吹转炉炼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委员会以晋经投资便字〔2007〕62号文同意****公司3×450立方米高炉及配套设施项目立项,****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9〕172号文对****公司轧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了备案。项目建设规模:2×450m3高炉、1×60t转炉及轧材生产线。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县****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20.44万m3/a(含炼钢187.67万m3/a、轧材32.7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10.51万m3/a(含炼钢178.47万m3/a、轧材32.0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9.93万m3/a(含炼钢9.2万m3/a、轧材0.73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县****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出水口(坐标:东经113°12′1.7″,北纬36°06′56″),职工生活****经济开发区常平村西北1号井(坐标:东经113°14′13″,北纬36°08′08″)。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2×450m3高炉、1×60t转炉及轧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2×450m3高炉、
1×60t转炉及轧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2×450m3高炉、1×60t转炉及轧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6月14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参****水利局、****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2×450m3高炉、1×60t转炉及轧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经济开发区闫家河村北,****委员会以晋发改工业发〔2005〕911****集团60吨氧气顶吹转炉炼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委员会以晋经投资便字〔2007〕62号文同意****公司3×450立方米高炉及配套设施项目立项;****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9〕172号文对****公司轧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备案。历经企业整合,名称变更为****,现有2×450m3高炉、1×60t转炉及轧材生产线。项目已建成投产。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220.4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10.51万m3/a(炼钢178.47万m3/a、轧材32.0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9.93万m3/a(炼钢9.2万m3/a、轧材0.73万m3/a)。炼钢综合取水指标3.13m3/t,符合《**省用水定额》中普通钢厂用水定额先进值3.6m3/t的要求;轧材综合取水指标0.33m3/t,符合《**省用水定额》中钢压延加工中棒材用水定额先进值0.38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2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县****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经济开发区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内容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县****公司****处理厂****处理厂位于**县城**北路庄头河和石子河左岸,设计处理能力为1.75万m3/d。****处理厂2021-2023年污水处理量台账,日平均最小处理量11992.9m3/d,处理损失按10%计,再生水可利用量10793.6m3/d(合394.0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210.51万m3/a的需求。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节池,确保用水安全。
取水口位于**县****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出水口,坐标:东经113°12′1.7″,北纬36°06′56″。
六、****开发区现有6眼水井,其中1号水井井深750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39.8m3/h(合34.9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9.93万m3/a的需求。
取水口位于常平村西北1号井(坐标:东经113°14′13″,北纬36°08′08″)。
七、再生水水质所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经深度处理后可作为生产取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和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
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县****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20.44万m3/a(再生水210.51万m3/a、岩溶地下水9.93万m3/a)的需求。符合晋水审批〔2022〕344****开发区水**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要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5 年 01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