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5年1月7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神化)
****2025年1月7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神化)
发布时间:2025-01-07 16:2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环境局关于**市****公司年产1000吨金属表面处理磷化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许可决定书 | 台环建(新)〔2025〕1号 | 2025年1月7日 | 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新)〔2025〕1号 关于**市****公司年产1000吨金属表面处理磷化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许可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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