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信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666-670、674-676、678、680、682、684、686、688、690号;阳泉西路801、803-809号房产)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5,304.63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2-1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智****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138****3677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138****3677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卓赟 联系电话:021-****7272-39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凯****公司部分资产(**市**街道叠翠路666-670、674-676、678、680、682、684、686、688、690号;**西路801、803-809号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不动产权第****743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04.96 | 房屋总层数 | 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不动产权第****746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0.22 | 房屋总层数 | 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不动产权第****744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1.16 | 房屋总层数 | 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不动产权第****754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9.19 | 房屋总层数 | 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不动产权第****752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98.72 | 房屋总层数 | 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不动产权第****760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849.24 | 房屋总层数 | 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不动产权第****751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0.56 | 房屋总层数 | 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不动产权第****758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616.85 | 房屋总层数 | 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不动产权第****747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6.11 | 房屋总层数 | 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不动产权第****749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6.34 | 房屋总层数 | 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2)**不动产权第****748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2.81 | 房屋总层数 | 4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1.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一层8,308.13㎡,夹层646.17㎡及地下160 个停车位已对外****集团****商场使用,租赁期限为2013年11 月29日至2033年11月28日。 2.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存在3项基站租赁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承租人 租赁场地 租赁期限 1 中国****公司****公司 **街****超市楼顶5㎡ 2022/6/1-2027/5/31 2 ****公司****公司 中星湖**D****广场(麦德龙)楼顶 5㎡ 2022/6/1-2027/5/31 3 ****集团****公司****公司 **市**街道**西路801号楼顶的5㎡ 2022/6/16-2027/6/15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3项基站租赁对于估值的影响。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委估资产地下部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11331.59㎡,由产权持有人提供并参照企业提供的建字第城320********019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 2.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包含地上无证建筑面积472.18㎡,具体为消防用房47.36㎡和物业管理用房424.82㎡,****大卖场资产的配套公共设施用房,其具有特定功能性,不可分割独立出售或作其他用途,因此本次申报纳入评估范围,且本次评估对该等资产未单独作价评估,****商场整体价值中进行评估。上述物业管理用房和消防用房已移交给******公司。 3.该标的不涉及抵押、质押、权利限制等事项。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2、标的资产的部分房产已****集团****商场,转让方已依照相关约定,于2024年7月26日向承租方发出了关于《宜****广场转让的通知》,截至本次正式披露日,尚****集团****商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态。 3、标的资产的部分楼顶面积已出租给中国****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公司****公司,转让方已依照相关约定,于2024年11月18日分别向此3家承租方发出了《**市**街道房地产项目优先购买权-征询函》,截至本次正式披露日,已收到上述3家公司确认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态。 4、转让方将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资产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承租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征询期限为二个月。因此,如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承租方应在通****交易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5、标的资产与****星湖**D区(欧源湖庭)属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均由****星湖**D****委员会****公司。业主委员会与******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于2023年6月30日期满,尚未订立新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目前仍由******公司为标的资产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 6、因标的资产涉及国有不动产过户,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涉及到相关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流程实际较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从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至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约180日。 7、房产证附记内容披露如下:登记类型:存量房买卖(含公房、解困房、**房、经适房、安置房);业务小类:存量房转移登记;登记日期:2022-06-07;本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土地使用权。 8、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左先生139****9718。 9、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凯****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卫镇卫清路125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91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原承租方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一个非原承租方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竞价后进入征询原承租方环节。原承租方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承租方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承租方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方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承租方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承租方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承租方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承租方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向意向受让方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损伤、缺陷,并以独立判断自愿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交易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国家未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涉及需补缴房屋维修基金,则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按照标的现场实物现状与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受让方受让后须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署的全部房屋租赁合同。 (6)同****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工作。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为标的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同意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指截至标的过户手续完成当日的前一日)产生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标的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 (8)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我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8.无论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或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受让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资产转让业务****交易所服务费。(服务费账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91.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转让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左先生 |
联系电话 | 139****9718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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