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龙归镇红尾坑**熔剂用石灰岩、**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工程生产线、办公配套投资、建设、加工、运营等服务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为“**省**市**区龙归镇红尾坑**熔剂用石灰岩、**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工程生产线、办公配套投资、建设、加工、运营等服务”(项目编号:****),凡是原招商公告、招商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答疑纪要及澄清文件为准,其他未涉及内容不变。答疑纪要及澄清文件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无。
二、澄清部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澄清的内容 | |
澄清前 | 澄清后 | ||
1 | 招商公告_2.3投标限价_注 | 新增 | ⑤前期费用5000万元提供现有资料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前期参考资料》),但招商人可根据需要调整前期费用5000万元的构成项。 |
2 | 招商文件_第三章评标办法_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商务部分评审标准_项目业绩(6分): |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不含),承接过200万吨/年以上类似矿山生产线投资、建设或运维的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业绩若是自有矿山自行投资、建设及运维的,须提供矿权证明、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是提供投资、建设及运维服务或**经营投资、建设及运维的须提供服务合同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何一方)自2007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不含),完成过年产200万吨/年及以上骨料加工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业绩若是自有矿山自行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的,须提供矿权证明、完整的施工或运营证明材料(包括设备投资、人员等信息)、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是提供运营服务或**经营的须提供服务合同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 |
招商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