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时效 | 有效 |
****环境局2025年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年产1380万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零部件项目2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2617****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0515-****2620
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 | 年产1380万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零部件项目 | 本项目租赁******公司闲置厂房14267.37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总投资10000万元。 | 无 |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采用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科技城****处理厂集中处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运营期1#厂房CNC加工废气采用半密闭收集+静电式烟油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2#生产楼CNC加工废气采用半密闭收集+静电式烟油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喷砂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
2 | ******公司 | 水稳生产项目 | 本项目租赁盐****公司二期项目用地13320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吨道路建筑材料水稳的生产能力;总投资5000万元。 | 无 |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采取洒水抑尘、加强施工管理等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作业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建筑施工,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施工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加以回用,不能回用集中堆放,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固废均能合理处置。 2、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远期待城市管网接通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3、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9-2021)表1中相关标准;企业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相关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运营期水泥筒仓废气采用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石料运输、卸料、堆场等废气无组织排放,采用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 4、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值,其余厂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 5、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6、你公司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