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苑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17 09:30:00,更正为:2025-01-2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1-17 09:30:00,更正为:2025-01-23 09:30:00。
一、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的:“★三、人员配置要求(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人员配置)”
合计说明中的“6.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至少保持有4名人员在岗加班,每人每天加班时长按8h计算,全年法定节假日共13天;周末休息日期间每天至少安排有3名人员在岗值守,每人每天加班时长按4h计算”。更正为:“6.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至少保持有4名人员在岗加班,每人每天加班时长按8h计算,全年法定节假日共13天”。
二、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的:“★八、报价要求(按下列要求报价)”
1、“(3.1)员工基本工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规定的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更正为:“(3.1)员工基本工资: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
2、(3.3)加班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2024年11月修订的《**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中华人民**国劳动法(2018修正)】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周末休息日加班费,其中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计算,并在报价明细表中逐一列明所涉及的各项加班费的计算过程,不得以调休等理由不支付此项费用。更正为:“(3.3)加班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2024年11月修订的《**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中华人民**国劳动法(2018修正)】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其中日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计算,并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加班费计算过程,不得以调休等理由不支付此项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200008530[2024]01905,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95029.00元/年。3.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0000物业管理服务。4.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791,地址:**市**区马超东路289****中心7楼714室。5.****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6.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育英路838号
联系方式:028—****0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育英路788号C区4楼
联系方式:028-****0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月兰
电话:028-****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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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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