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汾河流域汾河干流及浍河**段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1标段农村水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EPC) 1.2工程地址:**市张村街道、**乡、高村乡及上马街道 4 个乡(街道)的35 个村 1.3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农村水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对**市4个乡(街道)35个村的农村污水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污水管网83.994公里,21****泵站;**2****处理站,设计规模分别为500m3/d、160m3/d;改造2****处理站,设计规模分别为3000m3/d、400m3/d;敷设回用水管线9.4公里。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25年11月27日 1.6交货地点:**市张村街道、**乡、高村乡及上马街道 4 个乡(街道)的35 个村 1.7技术要求:材料应符合 JC/T474-2008《砂浆、混凝土防水剂》以及 T/ASC6006-2019《混凝土无机纳米抗裂减渗剂》的相关标准;外观检查: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破损、泄漏、受潮等情况,包装上的标识应清晰、准确,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观察产品的外观形态,应为均匀一致的粉末状或液态,无结块、沉淀、分层、变色等异常现象。 1.8报价方式:根据材料明细进行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卸车费、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报含税单价,并汇总计算含税价。 1.9付款方式: 按建设方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月17日前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清货款,并由双方委托人签字认可,乙方开具本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发票认证后,财务形成应付账款。甲方根据建设单位付款节点及回款情况支付,不超过累计材料款的70%,待本合同工作内容全部结束后付至累计材料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完工验收三个月后付清。如资金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以抵顶资产(房产、汽车等)方式支付货款。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202****11240 | 无机纳米抗裂防渗剂 | KL-200 | 合格 | 6.0 | 吨 |